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在太原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21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山西省2022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选举及其他事项。
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如需调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山西综合广播
图文制作:山西广电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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