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曝光!
新安全生产法施行后
这些企业竟然还……
自9月份
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和施行以来
董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动出击、铁腕执法
现对近期新安法实施后
已立案处罚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曝光警示!!
这些企业为何被罚?
新安法后处罚力度又有何改变?
下面随董小田一起来看
企业一:苏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8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董小田告诉你哦:
未经上岗前教育培训,不佩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相关工作,具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新安法: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涉及人数有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比新旧安全法:
新安全法就处罚金额从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提升至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
该企业另有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场临时用电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按新安法相关规定,共计罚款9.8万元。
企业二:苏州市某汽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如实记录6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及考核结果
董小田告诉你哦:
安全生产教育试卷是考核员工是否正确掌握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的重要方式,未如实批改教育试卷无教育结论,是对员工和企业安全的不负责。
新安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涉及人数有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比新旧安全法:
新安全法就处罚金额从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提升至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
该企业另有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新安法相关规定,共计罚款6.5万元。
企业三:苏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车间2名工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在车间作业安全帽帽带未系
董小田告诉你哦:
安全帽未系帽绳,就起不到防护头部的作用,一旦在工作中有意外发生,将对使用者的头部产生巨大伤害,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新安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发现有1人的,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比新旧安全法:
新安全法就某些违法处罚从可处改为处、并处,违法必罚。
该企业另有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按新安法相关规定,共计罚款3.9万元。
企业四:常熟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两台行车吊钩保险扣失效
董小田告诉你哦:
行车吊钩保险扣可以防止起吊钢丝绳由于角度过大或挂钩不妥时造成起吊钢丝绳脱落,行车保险扣失效易造成吊物坠落事故。
新安法: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有1台(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比新旧安全法:
新安全法就某些违法处罚从可处改为处、并处,违法必罚。
该企业另有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按新安法相关规定,共计罚款6.4万元。
安全生产,警钟常鸣
希望各企业能够对照曝光案例,
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
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的
主体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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