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征〔2021〕5号
为实施黄埔区城市建设规划,我区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土地2.6421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黄埔区实际,我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广河高速以北、创新大道以西地块。
二、被征地村土地情况: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合计2.64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421公顷。
三、征收目的: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批)。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详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
五、社会保障方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为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不需计提社保资金。
六、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642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并拟采取拆除复建、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汤村村旧村改造项目用地置换,经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村民同意按《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安置补偿,安置补偿工作由项目改造主体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经济联合社与竞得合作企业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瑞景房地产开发(东莞)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由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经济联合社、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瑞景房地产开发(东莞)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实施公司广州升龙锦盛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政府不再支付征地补偿,无需办理补偿登记。
七、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16日。
八、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并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黄埔区广垦大厦A2栋15楼1503号,联系电话:89858230)。
特此公告。
附件
汤村村旧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汤村村“旧村”改造村民的住宅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保护本村村民的合法指标,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面貌。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旧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并 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汤村村“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遵从“政府主导,一村一策”原则。
二、汤村村“旧村”改造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以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入 户摸查测量数据为依据,对每栋房屋的有效面积进行核实,并以核实确认的 或政府部门批准的每栋房屋合法有效面积作为拆迁补偿依据,2018 年 2 月 28 日以后新建、加建、改建的房屋不做任何补偿。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汤村村旧村改造范围内大迳、荔枝坑、盘 一、盘二、上一、上二、上三、上四、石一、石二、下一、下二、下三、新 东、新南、新埔共 16 个经济社房屋的拆迁及补偿。
四、本方案中除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并仅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改造主体:是指经政府最终确认的实施主体。
2、被拆迁人:是指房屋产权人。
3、建基面积:本方案的建基面积是指用途为居住的框架结构或混合结 构或砖木结构房屋首层占地面积,以及改造范围内原用途为居住但现已倒塌 且房屋四至清晰的房屋占地面积。
4、实测面积:是指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已建成,测绘单位根据国家测 绘规范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并经政府确认公 示的面积。
5、回迁安置面积:又称回迁安置总建筑面积,是指根据本方案对被拆 迁人核算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安置指标建筑面积)。
6、指标面积:是指回迁安置面积扣除现状四层(含四层)以下建筑面 积后的建筑面积,该建筑面积被拆迁人需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出资购买,该建 筑面积的回迁房屋用途为公寓。
7、弃产面积:是指被拆迁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回迁安置建筑面积,转为 采用货币补偿的建筑面积。
8、合法产权证:是指与房屋对应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 规划审查批文、镇政府审批表中的一种有效证书。
五、本村村民及非本村村民的界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本村村民:
1.属广州市黄埔区汤村村经济联合社的社员,现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内 有房屋产权或宅基地的人;
2.原户籍在本村,后因求学、参军等原因,户籍迁出本村的在校学生、 现役军人;
3.原户籍在本村,后因工作、结婚等原因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将户口 迁出本村,但在本村内有房屋产权或宅基地的人;
4.祖籍本村,现侨居海外、港澳台等,但在本村仍有房屋产权或宅基地的人; 符合以下情况的为非本村村民: 原户籍及现户籍均不在本村,在本村内有房屋产权的人。
第二部分 本村村民的补偿 一、本村村民的回迁安置面积核算方法:
补偿分类
计算方法
备注
本村 村民
倒塌房屋
按现状建基面积×1
1、倒塌房屋(建基四至清晰)安置面积全部为指标面 积,需以 1500 元/平方米购买。
现状一层房屋
框架结 构或混 合结构
按现状建基面积×2
1、回迁安置面积超出现状建筑面积的部份为指标面积,
需以 1500 元/平方米购买。
2、同一栋房屋建基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的,按照每 种结构对应的计算方法计算。
3、简易房、棚房、家禽养殖用房不予面积补偿,按 300 元/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4、一层房屋楼上盖有梯间且面积少于所属一层房屋建基
1/3 面积,则按一层房屋计算,梯间面积只给货币补偿。
砖木结 构
按现状建筑面积 1:1 补偿
现状二层及以上房屋
按现状建基面积×4+四层及以下飘楼 面积按 100%+四层及以下阳台面积按 50%计算
1、回迁安置面积超出现状建筑面积的部份为指标面积,
需以 1500 元/平方米购买。
2、现状建筑面积超出回迁安置面积部份按 1500 元/平方 米进行货币补偿。
3、同一栋房屋建基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结构的,按照每 种结构对应的计算方法计算。
现状房屋不足四层的处理办法:现状建筑面积小于回迁安置面积的部分,允许被拆迁人以 1500 元/平方米购买指标面积。超出四层以上的建筑面积不作回迁安置,只作 1500元/平方米建筑成本补偿。
已倒塌房屋(四至清晰)的处理方法:
1、已倒塌房屋墙脚四至清晰的,可按现状房屋建基1:1 进行面积补偿,补偿面积全部为指标面积,被拆迁人需以 1500 元/平方米购买。
2、已倒塌的房屋建基不清晰的不予补偿。
二、弃产面积货币补偿标准:每栋房屋弃产的面积不得超过回迁安置面积的 50%。
1、被拆迁人放弃回迁现状四层(含四层)以下建筑面积的,可以选择 货币补偿,该货币一次性补偿单价为 8000 元/平方米。
2、被拆迁人放弃回迁指标面积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该货币一次性 补偿单价为 6500 元/平方米。
三、车位置换标准:被拆迁人按其回迁安置总面积,每满 120 平方米,可用其中 10 平方米的回迁安置面积,置换回迁安置区的地下停车位 1 个,满 240 平方米以 20 平方米置换 2 个车位,以此类推。如被拆迁人原有多栋 房屋,在汤村村旧村改造中与甲方签订多份《安置补偿协议》的,允许被拆 迁人将其所有《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回迁安置面积累加;前述已置换回 迁安置区地下停车位的回迁安置面积,在被拆迁人的总回迁安置面积中相应 扣减。
四、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一《构筑物、设施补偿标准》及附件二《果树、青苗补偿标准》
五、商业置换及营业损失补
1、九龙大道西侧第一排房屋首层(具体房屋范围见附件三),在 2018年 2 月 28 日前已办理合法、有效的工商登记手续、目前持续合法经营的,可选择以首层实际经营面积按每 3 平方米置换 1 平方米回迁商铺的比例予以置换。
2、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已办理合法、有效的工商登记手续、目前持续 合法经营的九龙大道西侧商业房屋(具体房屋范围见附件三),可根据工商 登记的经营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并给予一次性经营损失补偿:
经营业态
赔偿标准
备注
商业或服务业
首层 70 元/平方米/月
二层 50 元/平方米/月
三层 40 元/平方米/月
四层(含四层)以上 30 元
/平方米/月
1、该标准参考《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片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用于商业或服务 业,并已办理合法、有效的工商登记手续、目 前正常合法经营的房屋。
2、房屋补偿时间为 12 个月。
办公场所或公 益性事务
首层 60 元/平方米/月
二层 50 元/平方米/月
三层 40 元/平方米/月
四层(含四层)以上 30 元
/平方米/月
1、该标准参考《广州市黄埔区九龙片区集体所 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用于办公场所或 公益性事务,并已办理合法、有效的工商登记 手续、目前正常合法经营的房屋。
2、房屋补偿时间为 12 个月。
第三部分非本村村民房屋的补偿
一、非本村村民房屋的货币补偿非本村村民在汤村范围内建造或购买房屋,不给予回迁安置,只给予货币补偿,按现状建筑面积一次性以 1500 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第四部分 签约、搬家奖励补贴及临迁安置费标准
一、签约、搬家奖励补贴标准:
1、签约奖励按栋发放。具体为,自改造主体发布拆迁公告一周内签约的奖励 2 万元,两周内签约的奖励 1 万元,一个月内签约的奖励 5 千元,超过 1 个月签约的不予奖励。
2、搬家奖励按栋发放。具体为,自被拆迁人收到搬离房屋通知一周内搬家并移交房屋的奖励 2 万元,两周内搬家并移交房屋的奖励 1 万元,一个月内搬家并移交房屋的奖励 5 千元,超过1个月搬家并移交房屋的不予奖励。
3、搬家补贴按每 3000 元/栋计算,包括空调、电话、电视、网络等迁 移、拆装费用。
4、倒塌房屋不给予搬家奖励及搬家补贴。
二、临迁安置费计算标准及支付条件:
1、临迁安置费计算标准:根据现状四层以内(含四层)建筑面积按 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超过四层的面积不予支付临迁安置费。
2、指标面积及弃产面积不予计算临迁安置费。
3、临迁安置费支付条件:
①当改造项目签约率达到 80%(以栋为基准),由改造主体发出房屋搬 迁通知后,被拆迁人及与其共同居住及在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的所有人员全 部迁出被拆迁房屋并整体腾空、全部移交房屋及有效产权证明之日起开始支 付,至改造主体发出交付回迁安置房屋的书面通知之日止。
②若改造主体向被拆迁人发出书面通知,交付部分回迁安置房屋的,自 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该部分面积不再计付临迁安置费;未发出交付通知的回 迁安置房屋面积继续计算临迁安置费。
③被拆迁人在改造主体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清空房屋,并且保证原房屋 结构的完整和安全。
4、临迁安置费的支付办法:
①当已签约房屋达到上述起算标准后,改造主体向被拆迁人先予支付 12个月的首期临迁安置费,后续临迁安置费在首期临迁安置费对应的 12个月后的首月支付。后续临迁安置费每 3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在首月 10 日前发 放,临迁安置费由改造主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弃产)方式的,货币补偿(弃产)部分不予 计算临迁安置费。
5、被拆迁人临迁期间的住处 改造范围内被拆迁人临迁期间的住处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若被拆迁人属无子女照顾的孤寡老人,改造主体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临迁 安置房的,可扣减相应临迁安置房对应的临迁安置费,扣减时间自迁入临迁 安置房之日起计,至搬出安置房之日止。
第五部分回迁安置
一、 安置房选房要求
1、回迁安置房有多种户型可供本村村民选择,回迁安置房按总建筑面 积计算。
2、被拆迁人的指标面积需在改造主体发布回迁公告期限内补缴完毕后 才开始选择回迁安置房。
3、回迁安置时,被拆迁人原则上只能按实际回迁安置面积或实际回迁 安置面积上浮不超过 5 平方米的原则选择回迁房。若出现选择回迁户型建筑 面积小于回迁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情形的,则该差额部分面积可在本村村民 间互相调剂或由改造主体按弃产予以补偿;若出现选择回迁户型总建筑面积 大于实际回迁安置面积的,被拆迁人可在本村村民之间自行调剂或按市场价 购买差额部分。
4、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必须服从村集体的统一安排。
二、抽签、摇号选房 根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的顺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进行回迁房抽签选房。根据改造主体公布的回迁房户型,被拆迁人结合自身安置 补偿面积进行组合并报名,被拆迁人应按所选回迁户型面积最接近安置面积 的原则选取回迁安置房,每种户型分类进行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具体的抽 签程序及操作细则另行确定并公布)
三、本部分第一、第二点具体方案由村集体负责制订,最终解释权归村集体。
第五部分 其他规定
一、房屋交付前相关费用的缴纳
被拆迁人清空房屋交付前所产生水电费、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拆迁人负责向有关单位缴纳。
二、补偿范围和对象的说明除本方案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再给予被拆迁人(房屋产权人)及房屋的 共有人、共同居住人或实际居住人、承租人(如有)、经营者等任何其他补 偿,被拆迁人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前应保证房屋产权清晰,因产权纠纷 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被拆迁人承担。
三、被拆迁人权属事宜被拆迁人应自行协调好房屋共有人、共同居住人或实际居住人、承租人(如有)、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如被拆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 产)、抵押、租赁、使用、经营等原因产生的纠纷的,由被拆迁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
被拆迁人与改造主体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三日内,被拆迁人向改造主体提交被拆迁房屋的有效产权证明,无证房屋需提交由生产社、村集体出具 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相关权属人信息可由村集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即表明被拆迁人同意并授 权委托改造主体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及办理注销手续。
五、回迁安置房的交付条件及交楼标准
1、交付条件:回迁安置房建设完毕,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办理安置房交付:水、电、燃气接通到户,五大主体验收通过。
2、回迁安置房以精装修标准(精装修交楼标准详见附件四)进行交付。
六、回迁房物业管理规定
旧村改造涉及的旧村复建区物业原则上由村集体自行组建物业管理单位,实行村集体自管,若村集体无法组建物业管理单位的,可由改造主体协 助成立物业管理单位,具体细则由村集体与改造主体协商一直后另行公布。旧村改造涉及的融资区物业管理由改造主体自行组织。
七、关于安置房产权证书的办理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三旧改造政策,并依据汤村村改造方案的要求,复 建安置用地全部调整为国有土地,安置房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交付后,在具 备办证条件时,由改造主体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涉 及的一切税、费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八、本方案实施最终解释权
本补偿方案经汤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区、市政府批准(若需)后实施。若有未尽事宜,再另行补充。本补偿方案 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改造主体。
附件:附件一《构筑物、设施补偿标准》
附件二《果树、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三《黄埔区九龙镇汤村村九龙大道西侧房屋示意图》
附件四《黄埔区九龙镇汤村村安置房精装修交楼标准》
附件一:
构筑物、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种类
补偿标准
计算方式
1
框架
1500 元/平方米
构筑物类型单价×数量
2
混合
3
砖木
4
梯间(指第二部分第一条备注第 4 点
的梯间面积)
5
外梯
6
猪栏、农用房、家禽养殖用房
300 元/平方米
7
无墙体的棚架等简易结构
150 元/平方米
8
有墙体的棚架等简易结构
300 元/平方米
9
水泥框架结构的夹层、阁楼(净空高度小于 2.2 米)
300 元/平方米
10
钢架结构的夹层、阁楼
200 元/平方米
11
木结构的夹层、阁楼
100 元/平方米
12
围墙
18 墙、石砌墙
100 元/平方米
单砖墙
80 元/平方米
石砌挡土墙
230/平方米
13
花基
80 元/平方米
14
飘檐
水泥结构
500 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
300 元/平方米
15
水池、水塔
1000 元/个
16
水井
30 米及以下
2000 元/口
30 米以上
8000 元/口
17
化粪池
500 元/个
18
门楼
600 元/平方米
19
围院的水泥地
70 元/平方米
20
围院的余地
200 元/平方米
附件二:果树、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树木品种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荔枝树
周长0.15-0.7m
棵
2500
① 评定树的大小由地 面向上 50 公分处计量树的圈围大小。
②周长 0.15 m 以下树 木及盆栽由拆迁户自行处理,不作评估补偿。围院内果树常见的荔 枝、龙眼、黄皮以外的其它树种补偿,参照穗扩[2001]82 文补偿
周长0.71-0.90m
棵
5000
周长0.91-1.19m
棵
8000
周长1.2-1.49m
棵
11000
1.5m以上
棵
14000
2
龙眼树
周长0.15-0.7m
棵
1500
周长 0.71-0.90m
棵
3000
周长0.91-1.10m
棵
5000
周长1.11-1.29m
棵
7000
1.3m 以上
棵
9000
3
黄皮树
周长 0.15-0.7m
棵
1000
周长0.71-0.89m
棵
1500
周长 0.9 以上
棵
2000
非庭院种植的青苗属改造范围内的,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 7〕10 号)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附件三:
附件四:
黄埔区九龙镇汤村村安置房精装修交楼标准
公共部分:
◎首层大堂: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天花涂乳胶漆。
◎电梯:品牌电梯。
◎标准层电梯厅: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天花涂乳胶漆。
◎标准层入户通道:地面铺地砖,墙面、天花涂乳胶漆。
套内部分:
◎门:入户门为钢质防盗门配防盗锁,卧室、卫生间、厨房门为定制复 合门,阳台门为铝合金框玻璃门。
◎窗户:铝合金框玻璃窗配五金配件。
◎客餐厅:地面铺地砖,墙面、天花涂乳胶漆。
◎房间:地面铺强化地板,墙面、天花涂乳胶漆,飘窗台铺石材。
◎阳台:地面铺地砖,天花涂乳胶漆,配品牌吸顶灯。
◎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天花吊顶并配集成灯具,配整体橱 柜,配品牌水槽、水龙头、消毒碗柜、燃气灶及抽油烟机。
◎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天花吊顶并配集成灯具,配定制 洗手台、银镜、淋浴隔断及排气扇,配品牌龙头、淋浴花洒、坐便器。
设施、设备 : ◎供电:每户设独立电表,户内采用品牌开关及插座。 给排水:每户设独立水表,给排水接驳到位,预留冷热水管接驳口(热水器由用户自行配置),阳台洗衣机位配专用龙头及排水口。 ◎煤气:管道煤气入户,分户计量(用户自行申请开通)。
◎电话:预留电话线插座(用户自行申请开通)。
◎网络:预留宽带网插座(用户自行申请开通)。
◎有线电视:预留有线电视插座(用户自行申请开通)。
◎安防:入户大堂设门禁、可视监控系统,户内配可视对讲机。
◎空调:厅、房预留空调专用洞口、插座、室外机位及冷凝水排水接驳口。
注:上述交楼标准最终解释权属于改造主体,具体以实际交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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