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团委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全校本科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成长为知农爱农,又红又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当好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事务管理和发展建设,维护学校利益和同学正当权益;
(三)聚焦同学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同学的创新精神、劳动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的繁荣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指导各院学生会工作,完善“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六)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培训,着力提升学生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领导力,积极创造条件,团结、引导广大同学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养;
(七)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八)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读的全日制中国本科学生,不限性别、年龄、民族,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有权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劳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劳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力、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且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三条 代表产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读本科生。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 委员产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学习成绩上学年度排名在年级专业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综合素质优良,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读本科生。
第十七条 委员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主席团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由学生会委员会推选产生的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由5名同学组成,采取主席轮值制,春秋学期各设执行主席1名,根据工作需要夏季学期学生会工作由春季或秋季执行主席负责。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召开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联席会议。
第六章 工作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条件和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第七章 学生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秘书处是由学生会主席团聘请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分管相关工作的专职干部兼任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八章 学生分会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学生分会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三)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本单位的学代会代表;
(四)行使院学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和本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所在院全体本科生;
(二)指导学生分会各工作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三)召集和主持学生分会的主要学生骨干例会;
(四)召集和主持本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学生分会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学生分会主席团应参加本会主席团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九章 学生班
第三十一条 学生班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二条 学生班设立班委会,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由学生班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学生会秘书处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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