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4日上午7时21分,惠城区水口街道大湖溪湖东路134号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3人被困。
经调查,起火原因是停放在客厅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自燃起火。该电动自行车原是由刘某自广西购入,违规私自改装电池等部件后转卖给受害人之一曾某,后曾某又委托范某改装控制器和电机。
经过调查处理,涉及电动车改装的责任方向受害方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曾某因在室内违规停放充电和使用不合格充电器,承担事故50%的责任。
针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调查。对类似情况,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惠州消防再次郑重提醒:勿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火灾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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