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各医保定点药店: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积极稳妥做好政策衔接,综合考虑全旗定点药店现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定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工作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全旗所有医保定点药店的医保业务工作延期至2022年医保协议签订时,自2022年开始,所有医保定点药店(包括各连锁门店)如果续签医保协议,必须配备1名执业药师并注册在该店同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请各药店特别是连锁门店提前做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否则届时将解除医保协议,取消定点药店资格。
此通告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来源: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编辑:翟雅楠
初审:李子阳
审核:王爱国
终审:闫春岭
【奈曼新闻】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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