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公共频道报道,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他称自己多次遭到某自助海鲜烧烤餐厅的拒绝,理由是“吃太多”。康先生认为自己正常的缴纳了餐费,并且没有浪费,符合自助餐的消费流程,而店家单方面毁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康先生描述了自己前几次来用餐的经历。第一次来是因为选猪脚,因为有的猪蹄没有处理太干净,上面还残留一些毛。就在康先生挑选的时候,服务员进行了制止,说他挑了之后,后面的顾客就没办法吃了。于是康先生直接把猪脚整盆都端走,并且都吃完了,大概有三斤多。
还有一次是因为吃虾,两个人大概吃了有七八斤大虾,把台面上的虾都吃光了。康先生表示,可能是因为桌子上的虾壳堆积起来显得很多,把老板给吓到了,其实并没有吃多少。
最后一次是因为吃羊肉串,当时康先生也是把台面上的羊肉串全部拿走。工作人员看到后,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下次你别来了。”
果不其然,当康先生再次来到这家自助餐厅,结果真就被商家给拒之门外了!原来,自助餐厅的老板已经给工作人员下达了一条“特别规定”:谁接待康先生,谁就自己赔钱!
“他吃得太多了,他来一次我就得亏掉几百块!”店家抱怨道,脸上还带着气愤的表情。
“为什么不让他进来,我真的,我是个私营企业,我消费不起他。光那个豆奶,别人喝一两瓶,他能喝二三十瓶,我算成本价都亏死。吃那个猪脚,他一吃能吃一盆。那个虾,别人都是用夹子夹,他直接用盆子盛。现在物价这么高,我真的承受不了!你来一次可以,来两次可以,这接连都来了五次了!”
不仅如此,老板现在还加了一条新规定,凡是搞直播的,以后也都恕不接待。
>>>网友评论
此事件引起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玩不起就别开自助餐厅”,也有网友认为“这男的是做吃播的。一次性把菜全拿走了,后面的客人吃什么?”
>>>律师说法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商家拒不接待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这些是没有设立限制的。商家具有是否选择接受消费者的自由,不存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食量大的顾客,商家一刀切直接拒绝的做法肯定欠妥,而边吃边直播也应该是分享美食传递快乐。如果仅仅只是为了搏眼球赚打赏,而大吃特吃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杜绝浪费。
此外,据长沙政法频道报道,律师认为消费者购买了团购劵有权利消费,商家以“吃太多”为由拒绝顾客消费涉嫌“合同违约”,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延伸阅读:
“对不起,我们老板说你吃太多了,不接待你了,你走吧!”近日,康先生来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广场的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吃饭时,遭到了店方的明确拒绝,理由是康先生“吃太多”,店铺会赔本。
天心区黄兴广场的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
这样的遭遇让康先生十分气愤,“我明明是正常消费,吃的也只是比其他人多一点,凭什么不让我正常吃,这是侮辱我的人格,韩大地自助你真是玩不起!”
康先生
康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美食主播,近一周来,他连续4次来到该店铺就餐,“有一次我大概吃了5盘猪蹄,喝了十几瓶豆奶,还吃了生蚝,吃了几盘虾,一些水果,也没有太多,大概五六斤的样子。”康先生表示,他是在进店前通过网络餐饮平台购买的团购券,单人自助餐仅售58.8元,门店售价在65元到69元不等,而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没有明确提示“吃得多的消费者禁止入内。”康先生认为,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是以自助餐的形式对外经营,就应当满足不同客户的食量,不能因为顾客“吃太多”就将人拒之门外,且自己正常缴纳了餐费,也没有浪费,符合自助餐的消费流程,餐馆单方面毁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餐厅服务员:老板说“谁接待谁出钱”
11月17日上午,记者与康先生来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广场的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见到康先生,店员态度冷漠。
记者与服务员对话
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服务员:对不起,我们老板不让你吃,我们老板说了,谁接待你来吃谁来出钱,我们都不敢。记者:有什么理由吗?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服务员:不要问我,我只是个做事的,你们是一起的,那老板说了,都不接待。记者 :又是什么原因不接待我们了?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后厨服务员:他真的吃太多了,我们会赔死去,不接待了,不接待了。
记者表明身份后,餐饮店老板汪先生赶到了现场。见到康先生后,汪先生情绪立刻激动了起来。
记者与老板对话
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老板 汪先生:有一次,他们两个人喝了54瓶豆奶,5瓶鸡尾酒,还吃了一盆半猪脚,现在小菜都十几块一斤了,我们是小店,真的经不起他这么吃。记者:你是自助餐规则的制定者,现在又是自助餐规则的破坏者,你觉得这双重身份的转换合适吗?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老板 汪先生:规则是根据行情来变的,我没办法,我们是私企,经不起他这样吃,他吃得太多了,他每次来我都要亏本几百块。
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老板 汪先生对此,律师表示,消费者有选择到何处消费的自由,商家也有选择是否接受消费的自由,如果这家饭店不接待,消费者可以选择去别家消费,商家拒不接待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损失,因此也不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是通过团购网已经购买了指定商家的消费券,商家却以“吃太多”为由拒绝消费者兑换使用,则涉嫌“合同毁约”,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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