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珊瑚生长于海中
由于数量少,收藏价值很高
但是红珊瑚也是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是不能销售的
近日,厦门一家文玩店的老板
就因为无证销售野生红珊瑚
被法院判处缓刑
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公诉人讯问的是71岁的老人沈某,年过古稀之年的他,因为非法销售野生红珊瑚,被提起公诉。
根据调查,2019年8月开始,沈某在厦门古玩城租了一间店面,在没有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沈某把17件野生红珊瑚制品摆放在文玩店里销售。
去年8月,掌握线索的民警对被告人沈某展开立案调查,17件红珊瑚制品也被查获。
法庭上,沈某坦言,这些野生红珊瑚是他于1997年到2009年期间,在白鹭洲附近开店时分多次向他人收购的。
被告人 沈某
用钱给他买的,基本上也是很少很便宜,因为我看到我对面那边,也有人摆红珊瑚我才卖,后来才知道要办证。
经鉴定,查获的17件红珊瑚制品净重0.2806 千克,价值11万2240元。由于红珊瑚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沈某收购、出售红珊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等情节,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17件红珊瑚制品予以没收,暂扣于本院的生态修复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洪秀娟
非法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是要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后的量刑,主要是结合到他的一部分的年龄状态和认罪认罚的表现,我们最后是同意对他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也提醒大家,无证销售买卖红珊瑚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经营者有销售红珊瑚,一定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