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1年11月13日07时06分许,镇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勒中队接到报警电话称:一辆号牌为云CP****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镇雄县以勒镇西大街路段时与一辆号牌为云CD****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云CP****号车逃逸。接警后,以勒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通过多方调查,确定肇事车辆信息,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吴某某。经询问,吴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案例二
2021年11月10日10时20分许,镇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勒中队接到报警电话称一辆号牌为贵A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镇雄县以勒镇新烟站路段时撞伤一行人,肇事车辆逃逸。经过调查,最终将肇事驾驶人舒某某(女)抓获。经询问,舒某某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驾驶员舒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两个肇事逃逸均被拘留14日
现关押在镇雄县拘留所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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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镇雄交警告诫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治伤员并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如选择肇事逃逸,终究难逃法网,而且将被加重处罚,承担更高事故赔偿责任。
来源:镇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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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云南奥洋(镇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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