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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和县交管大队路勤民警在巡逻过程中,一辆无牌摩托车沿兴和县惠民大道行驶,在兴永植物园丁字路口向东200米处时驶入民警视线,民警当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该名驾驶人是女司机,心存侥幸以为交警会对女司机网开一面,没曾想被民警果断拦截。
经查问得知,该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明确告知赵某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骑行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并认真向当事人讲解无证无牌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的危害,赵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绝不会再犯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现对郭某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元;对郭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终对郭某处以2050元罚款。
无证驾驶从严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兴和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万万不可以身试法;不戴安全头盔属于对自己极度不负责任,其实安全头盔对于骑乘二轮车人员的重要性,就如同安全带对于机动车驾乘人员一样重要,为了您及您的家人,请佩戴安全头盔,持“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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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兴和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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