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决定自2021年11月24日零时起,在我县全面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设置地点
1、316国道K739KM+550M处(永修县艾城镇马湾村境内)普通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
2、305省道K14KM+920M处(永修县江上乡乐平村境内)普通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
二、处罚流程及依据:
1、经不停车称重系统检测并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在48小时内到指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公安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2、经交通运输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拒不接受处罚或违法行为人以扯皮、拖延等行为导致公安交管部门不能在48小时内处罚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3、对于经过不停车检测点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采取压线、不按车道行驶、逆行及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逃避超限检测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将违法行为抄告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
4、对于采取盯梢、推火车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移交属地公安部门查处。
三、处罚机关及地址:
1、处罚机关:永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永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虎山治超点(105国道1606KM+200M),联系电话:0792—3116099。
2、处罚机关: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虬津中队,联系电话:0792—3110099。
特此公告。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
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1月8日
永修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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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红绿灯
审核 钟小勇
编辑 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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