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方案》和《贵州省网上办案单轨制协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日,采用单轨制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陈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
网上办案单轨制是指政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使用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宗进行办理,从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判到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依托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协同,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宗随办案进程同步网上流转,纸质卷宗材料不再随案转递。
在受理案件时,经审查电子卷宗相关管辖、卷宗页数、认罪认罚情况等信息后,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予以接受,并分配至案件承办人,全程不再使用纸质卷宗。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单轨制办案为契机,结合办案实际,妥善处理网上办案单轨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办案水平,为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提质增效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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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梁爽
审 核:刘朝刚
来源:安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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