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又犯罪,在每个监狱都是客观存在且比较常见的。
而在服刑人员狱内又犯罪的案件中,又以故意伤害罪比例最高。服刑人员家属不得不担心自己的亲人在监狱服刑安全会不会存在问题,也有一部分家属则担心自己的家属在里面会不会又犯罪成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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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内因决定外因,狱内犯罪主要原因还是出在个人身上。从自身因素来看,服刑人员狱内又犯罪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要原因莫过于这几种:
1、认罪悔罪不深刻,内心心存怨恨、抗拒改造。处处表现出对法律判决的不满,对自己判刑入监直接关联人产生怨恨,甚至对家庭成员对自己被判刑无法提供帮助也会产生怨恨。
2、因为自身原因在监内违规违纪,被关禁闭或者受到其他处分,对监狱民警产生怨恨,认为民警跟自己过不去,故意“整自己”,从而产生报复心理。
3、监狱内的负面效应、亚文化等也会使得一些还未改造好的服刑人员重蹈覆辙又开始犯罪。
(所谓的监狱亚文化具体表现在服刑人员本身所树立的价值观以及根据价值观所衍生出来的行为方式的综合。因为监狱服刑人员都是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所以他本身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会和主流文化、认知存在一定差距。而这些扭曲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大量的监狱服刑人员之间的交流而逐渐积淀成监狱的亚文化。)
据统计,狱内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的服刑人员一般年纪不大,绝大部分年龄在25-35岁之间,且未婚、文化水平较低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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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在服刑期间的又犯罪的行为,监狱或者说法律会怎么处理呢?
1.《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殴打监管人员的;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2.《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刑罚都是在原有刑期上面累加上去的,例如第一次犯罪判了3年,狱内又犯罪判了3年,累加起来就是6年。
同时根据司法部《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相关规定(由于非原创无法发布,计分考核全文已转载到公众号【监所家属】,感兴趣的家属可以查看),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取消其已有的考核积分和行政奖励。要想减刑只能重新开始积累分数,假释就彻底无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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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在监狱服刑期间,除了监狱民警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改造外。家属也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服刑人员的亲情帮教工作,多点探视或者书信,让服刑人员感受到亲人对其回归的期盼及改造的信心。
作为服刑人员家属要始终牢记,无论任何时候亲人都是服刑人员最好的管教。
欢迎关注,一起等他(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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