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公安依法惩处一名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
疫情防控、法治同行。近日,城西公安分局处置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给予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张某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 情 回 顾:
2021年11月3日晚,城西公安分局桃李路派出所在西关大街某小区开展防疫工作时发现,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志愿者在小区内进行个人信息入户采集。突发事件处置组掌握到该情况后立即介入调查。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张某,以方便业主下次做核酸检测为由,未经社区等有关部门的允许,不顾劝阻,私自组织、指派小区内的志愿者前往其他住户家中进行入户登记,该行为违反了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疫情防控造成了风险隐患。城西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
民 警 提 示: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警方将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西公安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希望社会各界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公共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来源:西宁城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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