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网
天眼查App显示,11月5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法律文书公布。该案件涉及金融物管类“DOUPAY”商标诉争。
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作出对金融物管类“DOUPAY”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对此,字节科技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志,驳回字节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字节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分别构成近似标志。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字节科技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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