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湘潭市一企业被罚3万元
湘潭在线11月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10月31日,湘潭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通报了一起违反生产安全典型案例。该案中,湘潭市一企业因存在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罚款3万元。
湖南某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湘潭经开区。今年9月,湘潭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这家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未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记录等问题,随即对此立案调查。
10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对这家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8000元。同时,对企业存在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等两种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并处罚款3万元。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第一时间应对和处置事故、最大程度降低人员及财产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本案中,涉事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特别提醒,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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