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的日益严重,居住在老旧小区高楼层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多住在高楼层的老年人饱受爬楼之苦,有人说老年人可以卖房置换到低楼层来啊,一家一户可以这样操作,全上海,全中国的高楼层老年人都可以置换到低楼层,可能吗?有那么多低楼层的房来置换吗?仅以上海为例,只要有十分之一的高楼层老年人想置换到低楼层,低楼层立即会变得一房难求。所以,最切实际的解决方案还是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是一件惠民工程,是一项大大的民心工程。
然而由于部分底楼住户的不理解不配合,导致加装电梯成为一件经常引发上下楼邻里矛盾的导火索,可以说除了拆迁,最容易引发矛盾的就属它了。
上周,上海市静安区宝源路上一个老旧小区的一楼业主王先生因装电梯问题和整栋楼23位住户闹掰了,和常规的安装电梯冲突还不同,王先生的诉求比较奇葩:“他要求把已经加装完成的电梯拆掉!”众所周知,一部电梯加装起来不仅程序繁琐,而且费用高昂,拆除电梯不仅严重影响楼上邻居的出行,50万的加装费也泡汤,还要给电梯拆除费。王先生之所以提出这种看似不近情理的要求,是因为他爆出一个轰动性的猛料:他在《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询和协议》中的签名非本人,是有人伪造。
王先生为此与业委会和物业对薄公堂,一副你不拆除我罢休的气势。王先生在起诉书中说:本栋楼加装电梯未经过自己同意,签名系他人伪造,已经投用的电梯严重影响了他的通行,通风和采光,他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电梯或赔偿他的损失。
这下问题就严重了,签字是代表个人行使权利的象征,具有法律效率,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签字伪造他人签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是光伪造他人签名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看伪造签名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具体有:
- 伪造签名如果构成侵占他人的财产,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并由法律部门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如果后果不严重要则承担民事责任;
- 伪造合同签名,属于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大的也可构成诈骗罪;
那么,王先生的签字到底是不是被人伪造的?电梯安装后对他的影响又有多少?为此静安法院的法官在开庭前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一行人来到现场勘查。
居民代表
在法官询问是谁替原告签字的时候,这栋楼的楼组长承认是他代签的,因为当时王先生来不了小区,签不了字,他在电话里咨询王先生的意见时,王先生是同意的,而且事后多次联系他都没意见,直到电梯安装前一刻联系王先生都表示是同意的。
居民代表
楼组长说,当时他们这栋楼24户居民23户都签字同意的,(包括3户一楼住户),就缺王先生的签字了,因为王先生表示同意但人过不来,所以他才代签的,现在王先生出尔反尔翻脸不认人,实在令人气愤。
居民代表
徐法官决定走进1楼王先生家实地查看下电梯对光线,通风的影响情况,走进1楼人家,徐法官发现不大的房间里住了许多个租客,床铺搭了好几床,甚至连天井和阳台都搭建了床铺,这样光线当然受影响了,不管你有没有电梯。
室内转了一圈后,徐法官大概心里有数了,她表示本案将择期开庭,届时在法庭上将请原告进行举证,被告接着质证,让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
记者本人也亲自走到屋内,从屋内的角度看一下室外光线能照进来多少。
从室内看室外的光线强弱
调研结束,10月26日,法院正式开庭,双方在庭上展开激辩。
原告王先生认为:
- 他整栋楼是总高6层,一梯4户,一共24户,他位于1楼的房屋一直对外出租,本人不住里面,2019年疫情暴发前,他接到过小区业委会、物业的电话,说要安装电梯,要与他约时间面谈,但他既未同意,也未签字,疫情期间由于来往不便,他基本没来过小区,直到最近才发现电梯已经安装完成了;
- 在与物业和业委会沟通无果后,他自己追查,发现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备案名单《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询和协议》上发现了自己被伪造的签名;
- 王先生提出,电梯影响了他家的通风、通行和采光,进而会导致房屋价值的贬损,要求拆除电梯或赔偿损失;
被告方认为:
- 加装电梯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王先生的通风,采光和噪音并没有产生影响;
- 电梯安装时从2019年12月28日开始,2020年9月8日完工,整个工程历时9个月,期间多次告知过原告,原告也多次同意,直到电梯安装完成后也没反对过;
- 因此原告的诉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场王先生和楼组长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并且有多名邻居出庭作证。
原告王先生提出,根据《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相关建设审批的通知》提到“加装楼栋90%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的相关协议,”这说明该安装电梯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如果说有一户业主明确表示反对的话,该栋楼的电梯是无法加装的。
被告方认为:
- 由于原告常年不住在房屋里,楼组长以电话的形式和原告确认了加装电梯的情况,原告在电话中口头同意他愿意加装电梯,在此情况下,楼组长在自己制作的这份表格中代原告签名,这没有违背原告本人的真实意图表达,并且这个表格也不是两被告(业委会、物业)所做的。(意思是原告你告错人了)
- 关于《通知》中在电梯安装征求意见期间“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这条是指在电梯安装前征集意见过程中居民有一票否决权,现在电梯装好了,你再反对无效,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间你曾经明确表示过反对。
记者指向这扇窗户背后就是王先生的家门
那么,在电梯加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王先生到底有没有明确反对过呢?几位楼上的邻居在庭审阶段站出来,陈述事实:
证人1,29号5楼的邻居钱女士:“在2019年4月,29号楼开始征求本楼居民关于加装电梯一事的意见,在这期间我与王先生碰到过,他当时和我说:‘我同意你们安装电梯,但你们不要影响我。’”钱女士说,在最初方案里,电梯是正对着王先生家的窗户,为了尊重王先生的意见,大家追加了4万元把电梯移了位,改了方向。
钱女士除了重申在电梯安装9个月内王先生没有提过反对意见,还特意提到在2020年10月底,应王先生倡议,居委会、业委会和楼栋自治小组和王先生开了一场协调会,在会上,王先生明确说:“我同意你们加装电梯,但你们要感谢我。”
证人2, 29号6楼王女士,她也证实,征询意见期间,原告王先生表示是同意的,而从电梯安装到正式启用近一年的时间里,王先生也没有表示反对。对于应王先生要求召开的协调会,王女士当时也在场,她说:“原告王先生(在会上)明确表示:‘电梯你们已经加装好了,你们楼上的居民上上下下方便了许多,我从来都没有反对过加装电梯,我一直是同意的。’”(小紫觉得,王先生多次要求大家感谢他,醉翁之意已经很明显了,就是问大家要回报,为什么最后的走向会急转直下呢?)
对于两位证人的证言,原告王先生提供了他在和楼组长的聊天记录,他说在聊天记录里他明确表示反对加装电梯。
休庭期间,原告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这份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7月28日,王先生曾对楼组长称:“我不同意放那个位置,你们可以直接改接到大门位置,这样你们楼上支出的资金压力就小了,你们楼上电梯装好后享受房价的提升,当初我买一楼就是图的是方便,现在你们电梯一安装我们一楼的损失谁来负责?”
在聊天记录中楼组长的回复是现在电梯的安装不影响任何人,电梯一旦启用,2楼以上的人都会坐电梯,没人走步梯了,1楼步梯和门厅之间的位置实质归了1楼使用,变相对1楼作了补偿。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论意见,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而是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择日再作判决。
通篇看过全文,小紫发表一下感受:
综合证人,原告和被告的发言,1楼当时确实没有明确提出过反对,即使在聊天记录里,也是对安装位置的局部提出过意见,没有整体反对;
其实一楼的意思在到最后已经明说了,就是要楼上邻居给他补偿,但是楼组长就是不接他这个话茬,认为楼下多了几平米的使用面积就是补偿了,但一楼不住在这里,多个几平米对他没用,再加上这个几平米又不算入产证,卖房的时候根本没用,一楼当然不爽了;
楼组长故意不接他这茬或者想打马虎眼想糊弄过去,也是有责任的,不如一开始直接和一楼摊开来说问他要多少补偿,情况也不会闹成现在这样了;
小紫觉得,此事最佳的解决方案还是法官帮双方调解,协商一个适当的补偿价给一楼,如果一楼不接受调解结果,法庭就当庭宣布,如果这样结果多数对一楼不利。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欢迎大家积极留言,优秀的留言小紫将会置顶分享,请大家不吝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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