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错换人生”当事人杜妈,上次办了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吗?其实没有特殊的用途,比如政审,读书,就业,等等,需要办理这个证明,其他还真用不上。
挺巧的,今天因为需要,也去公安部门办理了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所以现在网上研究了一番办理要求。然后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有办理居住证半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
大家记得杜妈的证明是“经开区”办理的,这个不一定能说明她的户籍迁到经开区去了,也有可能只是暂时的“居住证”。
我们这里办事效率很高,我是到派出所自助办理的,只需要一张身份证,不需要排队提交复印件之类的东西。下午去办的,不到两个小时,就收到办结通知书。
从杜妈表述的意思来看,是想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案底”。不过有意思的是,通过咨询,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只能你户口迁入以后,或者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如果户口迁入不久,或者居住时间不长,一般都没问题吧!和孩子上大学需要的政审,感觉不太一样。
杜妈最近频频晒各种证明,其实没必要。就像她自己说的,“清者自清”。不管此前如何,自证意义都不大。“错换”案件会不会“民转刑”,自然会有权威部门去查证核实后,再确定。
大家说是不是这样呢?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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