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时,请自觉遵守四不原则,无证不驾车,无牌不上路,喝酒不开车,肇事不逃逸。无论何时,切勿心存侥幸,以免酿成悲剧。事发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时年25岁男子王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撞到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两辆电动车,最终导致一电动车上一家3口死亡,另一电动车驾驶人受伤。2021年10月28日,新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王某,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乡县。王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10月11日晚上9点左右,王某醉酒后驾驶豫G牌照的北斗星牌小型轿车,沿山詹线由南向北行驶到新乡市卫滨区与新乡县交界南2米处时,撞到前方同方向小丽(化名)驾驶的赛克牌电动车、郑某驾驶的雅迪牌电动车,造成赛克牌电动车驾驶人小丽及乘车人陈某当场死亡、乘车人小源(化名)经抢救无效死亡,雅迪牌电动车驾驶人郑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王某送检的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70.24mg/100ml。另查明,事故发生当天,王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肇事事实。
被害人家人诉称,因王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三人死亡,要求依法赔偿他们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1万元,对王某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王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某无前科,认罪态度好,并且已垫付三万余元。因为是过失犯罪且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郑某回忆说道,10月11日晚上9点左右,他从市区下班骑电动车回家,沿山詹线由北向南行驶到某某药业厂北边大约十米,从后面来一辆小型汽车从机动车跑到人行道,听见后面有撞车声音,紧接着又撞到自己的车上,倒地后站起身,看到另外一辆电动车和自己的电动车叠压在一起,扭头看到离电动车约4、5米远处路右侧停着一辆类似北斗星的小车,一个成年女性在车下压着。
从北斗星车后过来一辆车,下来两个男人,附近还有正在散步的一男一女赶来,一起到车跟掀车救人,把车掀翻,车下的女的露出来了,他看到一个年纪二十多岁,中等个头的男青年在车跟,没有离开车,他说自己是司机,闻到他嘴里有酒味,这个男子找不到自己的电话,让之前在现场的女青年帮忙打电话,自己刚被撞到起身时就打了110及120,此时又催打电话了,两次打电话司机都在场,能够听到。
王某被捕后供述,10月11日晚上8点左右,他与朋友许某、闫某三人在新乡市北干道一饭店吃饭,期间要了两瓶老村长酒,他自己喝了三四两白酒,打车离开饭店到西干道去开他自己的车。
然后驾驶豫G牌照的北斗星轿车,沿中同街走,经过八里营上河堤公路,沿山詹线由北向南行驶,看到前方有电动车,就往中间往左变道,摁喇叭时,骑电车的往左挪了,就撞上了,下车后发现三个人在地上躺着,一男一女还有一个小孩,路边有两辆电动车,他让群众帮忙打120和110报警了,自己有C1证,他驾驶的是他父亲王老汉的车。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三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肇事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所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应承担的赔偿项目和数额为医疗费赔偿限额医疗费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共计11万1千余元。因王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因为王某具有驾驶资格,事故发生在王某从市区返回的途中,车主王老汉无过错,对此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支付被害人家人各项损失共计57万1千余元。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害人家人11万1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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