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富创卫办发〔2021〕8 号
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 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规,现就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 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任何 单位、组织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二、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水稻、小麦、玉米、薯类、 油菜等农作物收获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 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中安街道、胜境街道和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 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积极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 养畜、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不同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 用。
四、中安街道、胜境街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禁 烧管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 2 - 环境造成的危害,严格落实秸杆禁烧工作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 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需要广大群众支持和社会 各界监督。举报电话:县城市综合管理局:0874-4615279;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0874-462243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富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3 日
来源:曲靖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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