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上,著名钢琴家李某迪在北京朝阳区嫖娼被行政拘留的消息,震撼了吃瓜人的朋友圈。
一时间,各种热议甚嚣尘上。一个避不开的话题是:嫖客违法被行政拘留,失足女子会接受怎样的处罚呢?如果卖淫女是有组织的,组织者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会不会判刑呢?
关于这些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下面的案例窥见一斑。此案发生在浙江云和县。2021年10月21日(就是李某迪嫖娼消息被披露的同一时刻),由浙江云和县检察院公开细节。
“足浴店”实为藏污纳垢
2020年七月,浙江云和县一家足浴店盛大开业。这家店有几个老板,分别是洪某、林某和张某。他们都是云和县本地人。其中林某张某都是00后,也算是“年轻有为”。其中林某负责租房办公、办理营业执照,担任法人代表。
您可能会说了,足浴店能赚钱吗?别着急,包子有肉不在褶上,赚钱的生意都在幕后——这家足浴店来来往往的客人,其实没几个是真正来洗脚的。足浴店有个后门,通往邻近的居民楼。在那里若干个亮着小粉灯的“温馨房间”,才是客人们真正的归宿——判决文书显示:该足浴店招募多名卖淫女为嫖客提供手淫、口交服务,并通过店内包厢安装警报器、统一安排食宿、提供卖淫工号、登记卖淫情况以及统一收取嫖资后再行结算卖淫提成等方式管理、控制卖淫活动。足浴店按照429元一次的标准收取手淫、口交嫖资,再按次结算给卖淫女提成240元。
如此周密的安排部署,几个老板也有分工。其中林某负责前台接待、安排卖淫活动、提供账号二维码收取嫖资、登记结算等日常工作;张某参与招募卖淫女。到被查获时为止,该卖淫场所非法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
承包后继续从事不法经营
经营到当年年底,几个年轻人觉得有点累,索性把足浴店承包给了徐某某。约定429元一次的嫖资中,300元由徐某某和卖淫女分成,129元由林某、张某等人分成,且店内其他一切开支徐某某不承担。后徐某某又雇佣了管理人员,由徐某某招募多名卖淫女从事手淫、口交服务,由管理人员负责前台接待、安排卖淫活动、登记结算等店内日常协助工作。这段日子足浴店“上了轨道”。短短两个多月就非法获利人民币11万余元。超出了三个年轻人经营时期的效益。
转眼到了2021年年初。徐某某因琐事退出经营,张某又招募金某某、高某某、崔某某等三名卖淫女,并放任卖淫女在店内包厢私下与嫖客发生性关系,每次收费429元。按次结算给卖淫女提成240元。可能临近春节,生意火爆,仅仅半个月就获利4万余元。到被抓获时为止,三名年轻老板共累计组织7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26万余元。
当年年初,三名老板以及承包商、管理人员都被抓获归案。检方认为,洪某、林某、张某结伙组织7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均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此案已经被公诉至云和县人民法院。
释法:组织卖淫该咋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这里的多人是指3人以上,主要包括女人,也包括男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答,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所以本案中,三名足浴店老板可能被判刑5年以上。而在钢琴家嫖娼案中,是否有类似的组织卖淫情形,还有待警方的深入调查后披露。最后说一句:男人们还得洁身自好,毕竟嫖娼违法,而且可能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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