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许某等23名恶势力犯罪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以许某为首要分子的8名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因犯非法拘禁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财产刑,责令退赔被害人钱款。其余1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财产刑,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宣告缓刑。
2021
Oct.21
2012年10月起,许某与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投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许某以该公司为依托宣传招揽客户,对外发放高利贷。为了规避查处,许某以其侄女孙某的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出借、回收借款及利息。
2015年左右,许某安排王某全权负责催收高利贷债务。王某带领何某、马某强、赵某邦、刘某、张某等人,采取强制带离、跟随、滋扰、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强拿硬要、追逐拦截、持械殴打等方式催收债务,在广元市民间借贷领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步形成了以许某为纠集者,何某、马某强、赵某邦、刘某、张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催收非法债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李某阳等15人还涉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对当地社会经济秩序、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在民间借贷领域,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全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危害后果,结合各自立功、自首、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至此,旺苍县人民法院在审涉黑恶案件全部清零。
莫莎 看广元新闻记者 文煜凌
来源:广元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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