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20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宏康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康德药业”)未凭处方向购药人销售处方药,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宏康德药业进行了处罚,责令宏康德药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980元。
据悉,在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告诫宏康德药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情况下,宏康德药业仍然于8月27日,未凭处方向购药人销售4盒盐酸环丙沙星片(处方药)。
宏康德药业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条例,于10月9日依法对宏康德药业下达了青黄市监处罚﹝2021﹞7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宏康德药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98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宏康德药业成立于2015年7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冷藏品种除外;销售(不含冷库):ⅠⅡ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宏康德药业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执法人员8月27日检查当日,由于宏康德药业的工作人员未找到处方导致工作失误,被进行了处罚。宏康德药业当前已缴纳罚款,并开始使用远程处方软件,在开具处方药之前先开具远程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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