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着力解决辖区车辆乱停乱放、摊贩占道经营等问题,降低事故隐患系数。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各项举措,在辖区内持续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辖区停车秩序,切实提升辖区道路通行能力。
一、把握“工作部署”支撑点,推进措施落实。为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队一是认真总结前期开展违停整治工作经验,仔细查找前期开展整治工作存在薄弱点,再次明确整治违停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灵活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同时将工作任务具体细化到具体每个中队、每位民警、辅警,切实抓好统筹推进落实;二是严格按照“创城”综合整治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多次对“创城”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要求各中队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不断调整针对性勤务模式,针对辖区违停现象保持常态化的高压严管态势不松懈,加大对辖区违停较多路段的管理力度和密度,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全面落实对辖区道路乱停乱放车辆的整治工作;三是全体民、辅警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持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能连续作战的精神,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实辖区违停交通违法整治工作,确保辖区违停专项整治有效开展,全力维护辖区道路畅通。
二、找准“整治管控”切入点,形成严管态势。针对辖区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大队坚持跟着警情走,科学合理安排警务,强化路面管控力度,进一步规范辖区交通秩序。一是组织流动执法小分队加强北部湾南延长线傍钦村路段、尖山街道周边路段、进港公路、扬帆南大道、等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一旦发现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禁停路段违法停车、在非机动车道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形成高压严管的态势;二是针对白石湖周边路段车辆违停较多常被群众投诉的现象,大队结合实际,开启“白+黑”、“5+2”的勤务模式,落实专人加强对该片区周边路段进行不定时巡逻,重点整治电动车、摩托车、小轿车等车辆乱停乱放以及摊贩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为辖区群众出行创造畅通、有序的通行环境;二是各中队严格按照“创城”综合整治工作,积极联合辖区乡镇政府、派出所、农村“两员”等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辖区城乡结合部路段、乡镇集市周边道路及沿街商铺、摊贩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劝导乱停乱放车主文明、有序停放车辆,并责令占道经营摊贩消除违法行为,教育和引导群众不占道经营、有序停车,共同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在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同时,大队还将逆行、超员、超速、违规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非法加装遮阳棚(伞)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紧抓“宣传教育”结合点,营造良好氛围。大队结合“创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以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一是大队执勤人员在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将交通安全理念宣传融入其中,就有序、文明停放车辆、摒弃交通陋习等交通理念进行广泛宣传,让违法人员及围观人员了解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对行人、车辆通行及道路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危险,切实提升辖区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拓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以“美丽乡村安全行”交通安全巡回活动为契机,深入辖区农村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讲等方式,向农村群众讲解日常生活常见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其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呼吁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停放车辆,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传播者;三是充分依托黎合江执法服务站、违法处理窗口、交通事故处理窗口、农村劝导站、村委宣传栏等阵地,通过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更新宣传板报等方式,让广大驾驶人了解车辆乱停乱放、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产生社会的影响以及承担法律后果,进一步加深驾驶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认识,牢固树立广大驾驶人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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