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客户朋友们: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的意见》(甘办发[2019] 35号)和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防范化解全市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平办发电[2019]322号)及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防范化解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灵办字[2019]1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信用社会奠定良好基础,稳步提升灵台农商银行作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支微服务地方经济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决定开展不良贷款清收攻坚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逃废灵台农商银行债务的不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截至2021年9月20日,单位和个人在灵台农商银行辖属22个营业网点贷款形成的不良和为他人担保贷款形成的不良 (不良贷款是指已经到期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户)。
二、清收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清收方式:
1、自觉还款。自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各不良贷款债务人或责任连带人要主动到灵台农商银行各网点偿还贷款本息。暂时不能全部还清的,应主动向你贷款所属网点说明原因,并制定落实还贷计划,签订还贷协议,结清欠息。
2、催收还款。自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未主动到所属网点偿还不良贷款的,将作为重点清收对象,由各网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组签发催收通知,限期偿还。
3、司法清收。2021年10月30日前,未主动到灵台农商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或未协商还款事宜的,灵台农商银行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依法予以清收。
4、行政协助清收。对恶意拖欠灵台农商银行的公职人员及公职人员担保不良贷款,灵台农商银行将按照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防范化解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灵办字[2019]118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向贷款人或贷款担保人单位发送贷款协助催收函,依靠纪委、政府行政力量协助清收。
四、违约后果: 恶意拖欠 灵台 农商银行借款的债务人 (含借款人与担保人)将承担以下后果:
1、依法向灵台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名下财产,并依法提起诉讼,同时上报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
2、对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未依约履行的,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提请法院将未依约履行人员列为失信人员名单,查封其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账户,并对其名下车辆,房屋等财产进行强制查封拍卖。
3、通过法院,人民银行等渠道依法对失信人员予以曝光。申请采取“限高”措施,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利学习、参军、报考公务员等。
4、限制出入境。
5、不得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6、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贵任。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请各位债务人(担保人)珍惜您的良好信用记录,及早筹措资金,及时清偿拖欠灵台农商银行贷款本息,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特此公告。
甘肃灵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0二一年九月二十 日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马文军
监制: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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