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任何建筑工地应该高度关注的第一要务。如果安全出了问题,生产效率、建筑盈利都不值一提。江苏江阴一建筑工地的砖墙突然发生倒塌事故,导致四名工人被砸中,从脚手架上摔下,最终一死二伤。2021年10月14日,江阴市检察院公布了此案详情。
2021年3月13日上午,江阴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姚某某带领张某甲、严某某、俞某某、张某乙等人到江阴市某家纺用品有限公司原料仓库进行窗户封堵作业。
当日下午16时50分许,作业至原料仓库北墙由东向西第四个窗户,严某某、俞某某站在三层脚手架上负责砌筑砖墙,张某甲站在三层脚手架上负责运送砂浆,三人均未系安全绳,张某乙站在地面负责运送砂浆。
严某某、俞某某由下至上将砖墙砌至距离窗户顶部约30厘米处时,砖墙突然向南侧坍塌,击中严某某、俞某某、张某甲和张某乙,导致俞某某掉落至脚手架二层,严某某和张某甲从5.4米高的平台坠落地面,造成张某甲、张某乙、严某某受伤。
严某某经送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江阴市公安局鉴定,严某某符合颅脑和胸腔脏器损伤死亡;张某甲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姚某某作为江阴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作业前未对在窗台砌筑砖墙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施工过程中无质量安全控制,未督促教育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后,姚某某知道发生事故后赶到现场并紧急送伤者就医,后接到公安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姚某某已分别赔偿被害人严某某家属、张某乙、张某甲人民币123.3万元、4.1629万元、29.5775万元,均取得谅解。
检方认为,姚某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姚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近日,此案已经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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