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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大同路菜场地块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大同路菜场地块)
清政征告〔2021〕5号
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需对大同路菜场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第九条之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大同路菜场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清政征决〔2021〕5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同路菜场地块。
二、征收范围:东至金佳园小区、西至天山华庭、南至军营路、北至大同路(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时间安排: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21年9月29日正式开始。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奖金期约定为30天。
七、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转01
八、其他:
1、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9月29日
据悉,大同路菜场地块位于清江浦区淮海街道属地范围内,东至金佳园小区、西至天山华庭、南至军营路、北至大同路(具体以红线图为准)。该项目涉及被征收户住宅36户、非住宅3户,需征收房屋面积约为1.52万平方米。
大同路菜场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节选)
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需对大同路菜场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行法规和政策,现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补偿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补偿安置依据:
1、《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
2、《关于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住建发〔2011〕67号);
3、《关于印发淮安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淮住建发〔2011〕68号)。
三、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合法建筑认定的具体规定是: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的房屋为合法建筑。
2、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在1984年1月5日之前建设的建筑物均视为合法,具体以市区1985年测绘图为准。
四、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奖金期约定为30天。
五、补偿安置方式: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征收奖励(住宅房屋):
对在奖金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约定将旧房腾空交付拆除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如下:
①根据淮住建发〔2011〕67号文规定,凡在奖金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按时腾房交钥匙的,按房屋合法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房屋面积小,奖励总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户给予奖励。
②签约交房奖励。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面积按评估单价给予10%的奖励。标准为:房屋合法面积×评估单价×10%(装潢、附属物补偿及其他各类补助不包括在内)。
安置房源
安置房源一览表
注:以上各种套型房屋的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
安置房选择顺序: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腾房交钥匙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本着“谁先签先交,谁先选先定”的原则,协议签订后,凭《旧房接收交割单》至征收指挥部选房组,优先选定楼层、套型、房号。
02
城南街道关城社区十五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4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九步医疗
二、拟征收目的: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城南街道关城社区十五组集体土地2.3453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数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03
武墩街道王庄村六组王庄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202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拟征告〔2021〕4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厚道药业
二、拟征收目的: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武墩街道王庄村六组、王庄村集体等集体土地1.0001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3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3000元/亩,未利用地按371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社会保障人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武墩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来源:微淮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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