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长时间阻碍消防车辆通行
南昌一车主被行政拘留10日
除了拘留外,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青山湖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秦某某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9月28日下午,南昌市青山湖区一废品收购站煤气罐发生泄漏,接到群众报警后,南昌消防立即调派3辆消防车、2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消防车行驶至南钢大道制氧厂路段时却突遇“拦路虎”,一辆私家车一直行驶在马路中间,阻挡出警的消防车,该车驾驶员无视消防车持续鸣笛警示,一路缓慢行驶,且多次故意减速刹车。该车阻挡消防车约200米,才加速通过路口。消防员到达废品收购站处立即用水枪稀释煤气浓度,好在处置及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南昌交警经过对车牌为赣AKF8**汽车的侦查,同时结合其他研判信息,民警锁定了该车驾驶员秦某某及其住处。9月29日下午15时,南昌交警与青山湖分局钢城派出所民警到达秦某某的住处将其找到。
经查,驾驶员秦某某,男,58岁,江西南昌人,在青山湖区罗家集内一服装厂工作,秦某某对其阻挡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青山湖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秦某某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秦某某阻挡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也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江西公安、南昌消防、南昌交警转自: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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