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发生的事令人发指。上司彭某得知23岁陈某失恋,认为有机会与其发生性关系,邀请陈某梅一起宵夜,并携带迷药和情趣用品赴约。两人酒后2点入住酒店,彭某将迷药让女子吸入让她昏迷实施奸淫,但因自己无法勃起未能得逞。三小时后,彭某害怕败漏扔掉情趣用品并报警,经证实陈某已经死亡。家属索赔190多万。(来源环球网)
#法仪说法#
估计彭某真的以为死无对证,才会在女孩死亡第二天就对家属说两人发生过关系,只是自己没硬起来。谎称女孩自愿,并非是自己给她下迷药导致女孩死亡,但这种狡辩有用嘛?肯定是没用的,不然所有犯罪后都死无对证将多可怕。
这起案件中,检察院已经以强奸罪对上司彭某进行起诉,并不是故意杀人罪起诉。有评论说为什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不是被迷药毒死了吗?
在法律中,认定一个犯罪需要行为和主观意图相一致才能定罪量刑。彭某使用迷药的目的并不是要将陈某毒死,只是想把她迷晕后实施奸淫,但这种迷晕行为过当,导致了陈某死亡的结果。
因此,彭某以和陈某发生关系为目的,使用迷药使得陈某无法反抗,进而企图实施奸淫行为,但由于自己不能勃起导致犯罪没有成功,因此,他构成强奸罪基本犯的未遂,但由于他使用迷药的行为导致陈某死亡,这就属于强奸加重犯—强奸致人死亡的情形,最终会被认定为强奸致人死亡!
根据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是死刑。彭某能够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积极对被害家属进行赔偿,或许还能少判几年,狡辩只有重刑!
从报道中看,23岁女孩刚入职一个多月,失恋心情不好可以理解,但上司莫名其妙的关系还是很奇怪。以后在职场中,为了自己安全,一定要注意这种上司!
欢迎关注@王法仪 ,一起从热点事件中感受法律。#佛山#(图文无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