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看点
政策动态
●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⑧ | 以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筑牢粮食安全防线
●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⑨ | 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强化违法用地法律责任
项目动态
●本期,东莞市共发布6个项目动态:前期服务商招引/采购结果公示6项,面积136.25万m²。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结果公示、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公告、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结果公示、“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公示暂无动态。
行业动态
●加强交流,携手共进!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召开重大项目自然资源业务培训会
●建设“湾区生态小镇活力品质樟城”——学习贯彻落实镇十六次党代会精神访谈
●大朗组团赴南城调研学习拆迁安置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副市长王长青到中堂镇调研重点项目建设主动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力提速,全力以赴赶超“工改工”进度
市场资讯
●本周无土地供应;
●本期无土地成交;
●住宅成交265套,面积29704.38㎡;商铺21套,面积2102.82㎡;办公118套,面积6236.57㎡;车库136套,面积1733.22㎡。
01
政策动态
1. 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⑧ | 以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筑牢粮食安全防线
发文机关:i自然全媒体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2日
主要内容:
以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筑牢粮食安全防线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解读之八
郑颖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新《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保护的新要求,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筑牢粮食产量安全防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了严禁占用耕地的“六个严禁”和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等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利用的制度边界,强化了对耕地的特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筑牢耕地数量安全防线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改进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拓展补充耕地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等要求。《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占补平衡制度,新增了开垦耕地验收的具体要求,规范和细化了土地整理等内容。关于开垦耕地验收,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关于土地整理,《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补充。细化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制度,筑牢耕地质量安全防线为保证耕地质量,新《土地管理法》新增了省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耕地质量不降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防止土壤污染等内容。《条例》从工作原则层面和操作实施层面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此外,《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构建耕地保护激励机制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是运用经济手段开展耕地保护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实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条例》在总结全国部分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目前从各地实践来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方式主要包括对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普惠式补偿或者给予资金奖励等。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让保护耕地的地方不吃亏,让保护耕地的群众得实惠,从而有力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强化耕地保护法律责任《条例》在总结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其中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条例》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地块。同时规定,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为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切实保护耕地,《条例》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提高了对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罚款的处罚额度。关于耕地“非粮化”,《条例》明确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关于违反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违法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等行为可以并处罚款的,《条例》规定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此外,《条例》还规定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严格保护耕地。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保护耕地,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
(作者单位:自然资源部法规司)
2.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⑨ | 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强化违法用地法律责任
发文机关:i自然全媒体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3日
主要内容:
采取“长牙齿”的措施强化违法用地法律责任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解读之九
蓝天宇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幅提高违法用地的罚款额度,进一步强化了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增加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法律责任
原《土地管理法》及原《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但法律法规均未设立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无法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进行处罚,严重影响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我们的“口粮田”“保命田”,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忽略了永久基本农田种植口粮的主要用途,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要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为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条例》增加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法律责任,明确:“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大幅提高违法用地罚款的处罚额度
原《条例》是1999年实施的,距今已经20多年了。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时确定的违法处罚标准,已经远远不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从实践中来看,罚款额度较低导致违法效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比如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原《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是每平方米30元以下,有些地方针对部分项目行使自由裁量权,每平方米仅仅罚款一元或者两元,致使很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铤而走险,非法占用土地甚至是耕地进行建设,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即使进行了处罚,但违法者仍能获得高额回报。可见,20年前确定的罚款额度已起不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为此,《条例》修改过程中,在多个方面大幅提高了违法用地罚款的处罚额度:一是增加了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罚款标准,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二是设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行为的罚款下限,由原来的“违法所得的50%以下”修改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三是调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罚款额度,从原来“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调整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四是大幅提高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额度,从原来“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提高到“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同时明确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要从重处罚。五是调整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罚款额度,从原来的“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调整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同时,对临时用地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做了特殊规定。六是大幅提高违法用地的罚款额度,从原来“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同时,还明确了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按照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七是大幅提高拒不交还土地的罚款额度,从原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增加了违法建筑没收的相关规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以及非法占用土地的,在处罚方面区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规划的,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符合规划的,一律责令限期拆除。在责令限期拆除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自行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在没收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后如何处置的问题,基层反映比较强烈。一方面,由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权,没收后无法对建筑物内人员和物品进行清退;另一方面,没收后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如何进行移交,移交到哪个部门,也没有明确规定,基层实践也各不相同。为了有效解决违法建筑的没收问题,《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
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一是关于法的溯及力问题。由于新条例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基层工作人员对如何适用新的处罚标准还有疑问。笔者认为,按照《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了行政处罚“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在实践中,有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违法行为终了之日法律、法规、规章做出了修改或者废止,此时应当适用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实践中看,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2021年9月1日前,但当事人未主动消除违法状态,违法行为连续、未终止,延续到2021年9月1日后,则应该按照新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二是关于自由裁量权问题。《条例》规定的新的处罚标准区间较大,如何确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各地还有疑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省级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应的细化标准,指导基层工作实践。
(作者单位:自然资源部法规司)
02
项目动态
01
前期服务商招引/采购结果公示
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农贸市场商住类更新单元
项目位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片区,临近凤岗官井头副中心,南邻官井头滨河北路,东接规划路,北面规划一路,西面与官井头育才路相接
项目面积:152000㎡
中标单位:深圳市恒丰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04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与民丰路交汇处横岭恒勤大厦(16楼A2),法定代表人为梁建忠。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材料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房地产开发。深圳市恒丰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9家公司。
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河背岭商住类更新单元
项目位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片区,东起官井头育才路和官井头南门路,南至龙平西路,西至官井头河背岭二路,北至凤岗同富路
项目面积:198400㎡
中标单位:东莞星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经查询, 该中标公司关联的房企为星河控股。星河控股集团成立于1988年,历经28年发展,旗下现有地产、产业、置业、金融四大业务集团,业务涉及地产开发、城市更新、商业运营、酒店管理、物业服务、金融投资、产业运营等多元领域,已成为国内大型综合性投资集团,集团资产总规模超1000亿元。
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社区官塘街以西片区产城融合更新单元
项目位置:位于塘厦镇中部以南区域,蛟坪路东侧,距塘厦镇政府约3公里,东至官塘街,西至蛟坪大道,南至农田,北至蛟乙塘宜居公园
项目面积:332700㎡
中标单位:东莞市中海信实业有限公司,经查询, 该中标公司关联的企业为深圳市汇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7月12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管理中心大厦501栋12楼,法定代表人为邱新成。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出租、房地产经纪。许可经营项目是:深圳市汇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
东莞市石碣镇水南村崇焕路南ZX-06综合类更新单元
项目位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北至崇焕东路,南至政文路,西至蟠桃路,东至观光街
项目面积:295000㎡
中标单位:鹏瑞(深圳)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询, 该中标公司关联的房企为鹏瑞地产。鹏瑞地产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以地产开发为主,同时集健康产业、商业运营、物业管理、PE投资为一体,运营项目包括精装公寓、写字楼等,目前正在开展大湾区项目。
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凤凰围商住类更新单元
项目位置:位于金凤凰大道与凤凰围路交汇处西北侧,地理位置优越,北至白坟窝,南至凤凰围石柱吓,西至石马河,东至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凤岗分局
项目面积:210400㎡
中标单位:广东中天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天集团是一家多元化经营、跨区域发展的现代化企业集团。业务涵盖科技创新、综合地产、文化创意、酒店管理、绿色环保、现代金融及实业投资七大领域。数十个项目遍布广东、北京、江西、湖南、四川、广西等省市,以及美国、越南、台湾、香港等海外国家和地区。集团已与万科、中信、中关村、清华、人民银行等优质机构结为战略合作伙伴。
东莞市东坑镇凤大村旧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项目位置:东莞市东坑镇凤大村旧村片区更新单元位于东莞市东坑镇凤大村(东至凤新路、南至东兴路、西至凤盈路、北至黄屋村)
项目面积:174000㎡
中标单位:东莞市金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询发现该公司关联企业为东莞市佳尚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实业投资;城市规划设计;旧城改造项目策划;房地产投资咨询。
03
行业动态
1.加强交流,携手共进!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召开重大项目自然资源业务培训会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沟通交流与业务指导,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重大项目自然资源业务培训会,解读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最新政策与要求,专题讲解重大项目自然资源全流程核心业务主要流程与工作要点。参加会议的有市重大办、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投资促进局、轨道交通局、城建工程管理局、供电局及有关项目单位共22个部门(企业)相关业务负责人;各镇街(园区)设分会场,相关分管领导,重大办,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投促、招商和工信等部门及属地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业务负责人线上同步收看。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伟华作动员讲话,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把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作为中心工作,举全局之力全面做好“双百”行动和重大项目的资源保障工作,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二要加强学习。国家、省和市近期出台的自然资源新政策与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关系十分密切,只有学懂弄通用好新政策,转化为服务重大项目的动力源泉,才能更高效地解决重大项目规划用地问题,更好地推动重大项目完善规划用地手续。三要珍惜机会,认真学习。本次培训会将系统地讲解重大项目规划管控、控规调整、用地报批、供地和设计方案审查等核心业务工作,内容丰富,是各单位全面了解与深入学习重大项目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工作宝贵机会。四要学以致用,携手共进。在充分学习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有关工作后,各项目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有关工作,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各镇街(园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属地重大项目加快完善规划用地手续;局有关科室要继续落实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机制,主动协调、主动沟通,加快业务审批。
培训会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首先介绍了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情况和成效,针对各部门、镇街和用地单位重点关注的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有关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随后,对重大项目过渡期规划管控、重大项目控规调整、重大项目指标管理与用地报批、重大项目供地审查和设计方案审查等业务的主要流程与工作要点进行讲解,进一步加深各单位对重大项目自然资源全流程核心业务的学习理解。
政策原文链接:
http://nr.dg.gov.cn/gkmlpt/content/3/3615/post_3615896.html#625
2.建设“湾区生态小镇活力品质樟城”——学习贯彻落实镇十六次党代会精神访谈
镇十六次党代会明确未来五年发展目标,樟木头将朝着打造“湾区生态名镇、活力品质樟城”的目标前进。百果洞社区深入学习贯彻镇党代会精神,将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深入实施城市空间整体发展战略、城市品质提升战略,加快实现在集约发展品质、城市建管水平上大提升的奋斗目标。
百果洞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表示,镇十六次党代会为未来的发展指明的方向,结合社区现有格局、用地现状和产业城市发展方向,将按照“城市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老围"三旧"改造项目,加强城市更新统筹开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空间功能布局。
百果洞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老围的三旧改造要加快,加快推进。这个老围建设现在做到规划,我们已经全线规划好了,现在做的就是跟村民准备签订这个赔偿协议。接下来,就是大力做这个拆赔方案,争取在五年内把这个老围的三旧改造建设好。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dg.gov.cn/dgzmtz/gkmlpt/content/3/3616/post_3616962.html#2639
3.大朗组团赴南城调研学习拆迁安置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近日,大朗镇委副书记、镇长方德佳率队到南城水涧头村拆迁安置指挥部调研,以座谈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详细了解拆迁安置工作情况和东莞国际商务区规划建设。
方德佳一行在南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的陪同下,来到南城街道西平社区水涧头村拆迁现场考察,认真听取南城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平社区水涧头村的拆迁安置工作情况。水涧头村位于东莞国际商务区核心区域,处于东莞大道旁、靠近西平地铁站,共有四个村民小组。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南城水涧头村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作了经验介绍,双方参会人员围绕拆迁安置工作中面临的规划手续办理、安置补偿、拆迁困难户协调等问题和解决潜施进行了深入交流。
方德佳表示,此次调研学习让大朗在征地拆迁、旧村改造等方面吸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参考这些成功经验,接下来大朗将认真研究,主动谋划,加快大朗城市更新工作,推动“科创新城、品质大朗"建设。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paper.timedg.com/20210924_13.htm
4.副市长王长青到中堂镇调研重点项目建设主动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
近日,副市长王长青率队到中堂镇调研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详细了解中堂镇经济运行、消防安全及交通治理情况。中堂镇委书记王耀明,镇委器书记许自福等陪同调研。
在黄涌村“工改工"项目现场,王长青详细了解潢涌村智造产业园建设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对潢涌村智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思路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智造产业园区项目谋划超前,要持续创新发展,整合资源做优做强,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社大绿色新动能,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天安中堂智能生态小镇项目现场,王长青实地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展需求及未来规划。王长青要求,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对接沟通,持续做好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助力。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此外,调研组一行还到107国道中堂段南潢路口调研道路交通人车分流建设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paper.timedg.com/20210924_20.htm
5.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力提速,全力以赴赶超“工改工”进度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工改工”硬任务进展情况的批示要求,作为“工改工”硬任务的牵头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迅速行动,于9月22日组织召开全市“工改工”督导会议,各镇街分管领导、城市更新中心负责人以及松山湖自然资源局、水乡城市更新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自然资源局首先传达了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工改工”的最新批示要求,表示将严格按照全市重点“双百”专项督查的部署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力提速,通过加大协调力度、持续跟踪督导、加快项目审批等工作手段,与各镇街共同努力,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全市“工改工”任务目标。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巡指出,各镇街必须尽可能将第四季度工作节点往前推,全力以赴赶超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特别注意做好三点工作:
一是用好协调机制,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好“工改工”协调机制,凡镇街提出需协调的工作事项,市自然资源局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科室开会研究解决,加快项目审批;
二是加快拆迁谈判,各镇街积极要做好对于改造主体的思想工作,在项目进行审批的同时,协助村(社区)和企业加快开展集体表决、拆迁补偿、清租腾退等工作,确保项目同步审批、同步拆迁;
三是重视安全生产,在加快推动“工改工”项目拆除的同时,各镇街也要注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计划拆除的项目,要提醒改造主体提前向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原文链接:
http://nr.dg.gov.cn/gkmlpt/content/3/3617/post_3617533.html#625
04
市场资讯
1、土地供应
本周无土地供应。
2、土地成交
本周无土地成交。
3、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如需了解相关东莞城市更新政策及投资机会,欢迎垂询: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东莞公司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中天大厦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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