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执法理念,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9月23日上午,崇州市检察院组织干警来到设立在崇庆街道金鸡社区的“微检治”检察工作站,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群众代表和办案干警参加了此次宣告会。
今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陈某某等人在KTV因饮酒与被害人何某某、翁某某发生纠纷,继而发生了殴打、捅刺,致被害人多处损伤。该案移送崇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精细化审查卷宗材料,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实施的危害行为明显低于同案犯,犯罪作用相对较轻;且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再加上,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及其家属积极救治并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到其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案发后的表现以及双方矛盾得以化解等因素,崇州市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了微罪不起诉决定。
在“微检治”检察工作站内,承办检察官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征询了被不起诉人、辩护人、群众代表的意见,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随后,从法、理、情等多角度,现场开展了释法说理,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遇事三思而后行,争当守法好公民。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真诚悔罪,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表示今后不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崇州市检察院以“微检治”检察工作站为依托,紧密贴合“微检察、大治理,小切口、大作为”的基本理念,首次将不起诉公开宣告搬进社区,将检察业务下沉至社会基层,不仅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彰显了司法力度和“温度”,还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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