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日前,我市新出台的《宜兴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意见》明确:
新建小区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按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套内面积)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足100户的按照30平方米(套内面积)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等各类居住小区。正在改造中的老旧住宅小区,在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意见》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撰稿:赵辉
制作:徐鹏
图片来自网络
宜兴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网上售楼处
宜城:
新庄:
屺亭:(经济开发区)
环科园:
丁蜀:
其他:
↓及时了解更多精彩楼市资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