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信宝显示,近日,贵州茅台酒公司与贵州品酱坊酒业有限公司、遵义猛酱窖酒有限公司、贵州益鼎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因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品酱坊酒业曾委托猛酱窖酒公司生产、销售与茅台酒包装高度近似产品。
此前,贵州茅台已与品酱坊酒业达成调解协议,结果被告公司始终未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还扩大了生产规模,累计涉及金额高达30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相关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启信宝显示,贵州品酱坊酒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法人代表和实际控股人为杨天文。该公司委托生产与茅台酒高度相似产品的猛酱窖酒公司和另外一家被告公司贵州益鼎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是杨天文名下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猛酱窖酒公司在2021年8月24日时以原告身份,将贵州茅台、贵州品酱坊酒业和贵州益鼎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案情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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