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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与承包地是农民在农村安家乐业的基本保障,宅基地实现了户有所居,承包地能力生产粮食农产品满足饮食所需同时供应市场。只要是农村集体成员可以说家家都能获批宅基地,家庭成员多的家庭甚至能够几处宅基地,建设几套房子。
在农村,随着农民经济越来越好,现在农村很多人家都建起了小洋楼,小别墅,成为了“市民”羡慕的对象;但是在农村同样有许多老旧的房子摇摇欲坠,还有很多空置的农房常年不住人,让农村显得很是凋敝。
农村的没落地与城市的繁华形成鲜明对比,原因就是农村“没人了”,经济条件差的地区人口向经济好的地区流动,近10年时间有超过1亿农民落户城镇,3亿农民常住城镇,所以就造就了农村住房大量闲置,出现空心村现象。
如此多的闲置房屋是一笔庞大的“隐形资产”,如何利用这些资产,带动农村发展,让农民有资产性收益,今年9月新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做出了许多新规定。
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新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对于不想退出宅基地的情况也做出说明,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为保护农民权益,对宅基地实行4大禁止。
⑴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⑵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⑶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⑷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在合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以外出打工、进城落户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农房闲置,只有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才能够流转、有偿退出,互相不得作为前置条件。
在农村征迁时,合理的补偿时必须进行先补偿后征迁,其中有三种情形不予补偿:
第一、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在房屋农田测量前开始发布征迁公告,这时已经是明确告知要拆迁,因此抢建、抢栽是资源的双重浪费,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都是无效的,甚至会有相应的处罚。
第二、违反一户一宅的政策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即,一个农户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省市地区规定标准,否则难以确权,不能确权意味着房屋建设不合法,是难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第三、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红线任何人不得肆意踩踏,农村有不少地区因为没有合适的建房场地,也有预留的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规划不完善,既有许多农民想着法子把房子建设在了耕地上。
粮食安全就是国家安全,占用耕地建房在土地管理法里不允许,在农村房屋建设规定中也不允许,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不仅是禁止而且要严查,因此对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拆迁也没有补偿。
农村宅基地使用需要按照新规要求,毕竟无偿使用宅基地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同样也要受到制约。
随着乡村振兴的步伐加快,农村优惠政策不断下达,农民的日子也是越来越好过了,接下来就是城乡融合,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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