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卖淫嫖娼人员竟患有艾滋病!”近日,广西河池警方在查处一卖淫嫖娼窝点时,抓获16名卖淫嫖娼人员。后经检测,其中5名卖淫嫖娼人员竟患有艾滋病。警方此次行动,治安拘留6人,刑拘4人。(来源:长江说法)
以案说法
1、5名卖淫嫖娼人员艾滋病检测结果为阳性,细思恐极啊!想想都可怕。大家都知道如果失足女患这种病的话,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因此,呼吁大家为了家庭,务必要坚决抵制参与这种违法行为,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2、本案中所提到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构成卖淫嫖娼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最高处15天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这么多人参与卖淫嫖娼活动,肯定是有组织者的。如最终认定有人组织他人卖淫的,可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卖淫罪对组织者追责,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一)强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卖淫的;
(二)妇女被强奸后,被逼迫卖淫的;
(三)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四)强迫多人卖淫的;
(五)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六)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员重伤、死亡的;
(七)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如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梅毒等严重性传染病,而仍然参与卖淫或嫖娼的。可根据《刑法》第360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知情的话,不构成本罪。
但如果知情,无论有无造成传染,均以本罪论处。如在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感染的,将以本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最终如何定罪,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理。意思就是说,哪条罪可判更重些,就按哪条罪行来定罪。
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所隐藏的危险不容小觑。被查处后将被行拘,家属知情后极易导致家里破裂,而且还极易引发敲诈、抢劫等刑事案件。因此,大家务必要三思而行,切莫因图一时“快活”,而导致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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