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由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事实孤儿”支持起诉的变更监护权案件由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庭审现场
“事实孤儿”,正式名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一个尚未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群体。他们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弃养、服刑、重残、重疾或者父母双方均含有失踪、弃养、服刑、重残、重疾而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亟待救助。
面对母亲下落不明,父亲锒铛入狱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小瑶(化名)已成为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父亲朱某刑事判决生效后,办案人员依法向小瑶及其祖父、祖母告知了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小瑶生父的监护权。小瑶祖母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办案人员通过走访调研核实了小瑶祖父、祖母的家庭情况。在听取小瑶本人的意见后,我院决定支持起诉。随后,我院向县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2021年9月16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小瑶父亲朱某的监护权,指定其祖母作为其监护人。
同时,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学习不受影响,我院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受理了小瑶的司法救助申请,同时依法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将“事实孤儿”小瑶纳入救助范围,并给予其基本生活救济。
为当事人办理司法救助
此次检察机关支持变更监护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具体体现,今后我院将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体系,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图文:谢业涛、朱文华
编辑:朱文华
审核:朱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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