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消息,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省厅交管局相关工作精神,即日起,下述7种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090)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091)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1109)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111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1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08)
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交通违法代码:6043)
太原交警还将继续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三)机件不全;(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号牌的;(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一)不按规定停车的;(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严重违法严查清单:(一)酒驾醉驾;(二)严重超速;(三)超员超载;(四)疲劳驾驶;(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八)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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