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13日讯 近日,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味精”(商标:欣塔;规格:100克/袋)经检测,谷氨酸钠含量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关于“加盐味精”谷氨酸钠含量应当≥80%的要求。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十笏甘汁园食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没款共计10090元。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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