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细则简要基本规定
参与计划的香港银行可与一家或以上的內地银行以合作开展业务,分別负责汇款和产品销售。
由于实施资金闭环管理。每名合资格投资者只可以在其所在地持有一个跨境理财通汇款户口,及在另一市场持有一个跨境理财通投资户口
开户安排
北向通汇款户:
香港居民可透过参与"理财通"业务试点的香港银行,开立"北向通"汇款户,惟不得同时在多于一家香港银行办理"北向通"业务。
北向通投资户:
香港居民则可向內地合作银行申请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帐户,用于购买"北向通"理财产品,惟不得同时在多于一家內地银行开立或持有"北向通"投资户。
合资格理财产品
"北向通"方面,目前合资格的理财产品主要涵盖內地合作银行销售的"低"至"中"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
"南向通"方面,內地投资者须符合內地金融管理部门订明的条件,并由內地合作银行进行审核,详情参考內地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细则。
额度管理
"南向通"和"北向通"各设1,500亿元人民币单边总额度和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者个人额度,但不计入个人向內地同名银行账户每人每日8万元人民币的汇款限额。
投资者保障
跨境理财通是采取"属地管辖"原则,例如对"北向通"滙款户的交易,以及"南向通"投资户的交易,将受香港法规监管保障。
"北向通"投资户的交易,以及"南向通"滙款户交易,则受內地法规监管保障。
作者|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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