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2021年8月30日,沂南县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张某某租赁了后中疃村民于某某的房屋一处。在租期未到的情况下,于某某提前将房屋收回,发生争执后张某某将租赁院内梧桐树砍倒,双方多次找村委会调解未果后诉至法院。经葛琳慧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于某某同意退回未到期的房屋租金,放弃请求张某某赔偿被砍树木的反诉要求。
为确保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债务,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之后,葛琳慧团队向于某某一并送达了《不履行调解书法律风险告知书》。于某某在阅读签收后表示,没想到不履行调解书将会面临如此严重的后果,随即决定将应退还的租金当庭支付给张某某。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有时会以不知道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为由逃避履行义务,风险告知书就是在诉前或诉讼阶段明确告知被告如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支付迟延履行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严重法律后果,让被告提早打消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念头,对当事人能够起到一定的提醒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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