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该案的被告人袁某是一位年仅28岁的德阳姑娘,本应享受青春年华、拥有美好的未来的她因吸食毒品,自毁前程,走上了贩毒的不归路。
案情简介
被告人袁某1993年出生,由于交友不慎,陷入了吸毒的泥沼。为维持高额花销,经朋友牵线搭桥,袁某铤而走险,走上了以贩养吸的违法犯罪道路。
在全国上下重拳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旌阳区全面实施“旌城禁毒强基”五大行动,大力推进涉毒要素“大起底”、吸毒人员“大收治”、毒品犯罪“大围剿”、毒品教育“大宣传”、禁毒基础“大建设”,将隐蔽在全区范围内的毒品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2021年1月6日,公安机关根据毒品贩卖网络线索将袁某在其住处抓获,同时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7.7克。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袁某先后分别向张某某、刘某某、董某某4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3.23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袁某住处查获的毒品计入其贩卖毒品数量。
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9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法院提示
近年来,随着毒品泛滥,女性、青少年吸毒人数急剧增加。毒品宛如毒瘤,危害生命健康、葬送青春年华、破坏家庭幸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关注禁毒宣传,筑牢思想防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