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阳县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不断加大尘肺病救治救助力度,全力以赴做好尘肺病防治救治救助工作。
建立防治救治机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尘肺病防治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山阳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山阳县尘肺病患者家庭救治救助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和镇(办)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作职责,夯实了目标任务,确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了综合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大力实施救治救助。建立了县、镇、村及卫健专班组成的四级管理机制,实行月统计月上报和月回访诊治制度,为全县3307名尘肺病患者建立个人病历档案和家庭档案6614份,确保了尘肺病患者个人救治和家庭救助政策的落实。将铜川矿务局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和县人民医院作为尘肺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全力整合医疗保障资源。截止目前,累计为全县3307名尘肺病患者报销基本医疗保险1962万元,民政局兜底解决尘肺病患者住院费386人次235.46万元,提供大病救助13.9万元。
全面落实倾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尘肺病患者家庭,逐户深入患者家庭了解生活经济状况,按程序按类别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尘肺病患者家庭,可申请3000元/户/年的临时救助,同时,按照每户每月500元标准对尘肺病患者家庭生产生活予以补助;将全县尘肺病患者家庭作为重点监测对象,落实1082名县镇干部结对帮扶1082户尘肺病重症患者贫困户家庭。截止目前,累计为尘肺病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737.7万元,落实生活补助3611.45万元,发放低保资金841.75万元,发放就学补助资金70余万元。
加强患者权益保障。由县司法局牵头,县总工会、公安、人社、卫健、应急、残联等部门配合,免费为尘肺病患者进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尘肺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先后派人员到湖北省郧西县、河南省卢氏县、洛南县三要镇、西安市、浙江省、温州市等地调查取证,获取证据材料1000余份,帮助尘肺病患者依法维权。由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累计为西照川镇48名尘肺病患者追讨赔偿金465万元。(作者:曹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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