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李维嘉被指为失德艺人。封面新闻在报道这一情况时披露,不少人围在某电视台门口维权,称李维嘉为失德艺人,皆因李维嘉代言的奶茶品牌爆雷,其背后的管理公司疑似跑路,李维嘉代言的奶茶店加盟商的电话无法打通,全国各地不少加盟店的受害人转而向李维嘉来讨公道。
客观地说,因为代言的品牌商欠债跑路,就说李维嘉是失德艺人也不合情理,更不合客观情况。因为,作为代言人,对代言的品牌有了解或弄清楚底细的责任,但其代言的品牌经营状况好坏,作为代言人,不可能会天天盯着,一丝一毫都掌握清楚。
如果真要从李维嘉代言的品牌欠债跑路这一事件中找出真正问题的话,青锋认为,则出在品牌加盟这一经营方式上。说实在的,对于品牌加盟,青锋一直认为就像过去大街上卖当的人一样,在地上放上一件东西,用布或什么蒙上,让大家猜,猜对了有赏,猜不对则把自己押上的东西,都给了卖当人。
加盟店实际上是互联网语境下的一种新的卖当。如有加盟商告诉封面新闻的那样,李维嘉代言的奶茶店加盟者,一般都是买设备要十好几万,加盟费13万6。再加上租房子付房租,一般一个加盟店就需要投入最少40多万元。而大多数则一般都是60多万元。
结果,一旦大量加盟者加入之后,品牌加盟商由于管理人员缺乏,管理能力不到位,物料供应不上,尤其是有些搞加盟店的都是些投机商,这些人一旦加盟费收到一定程度后,几乎都选择跑路,或者改弦更张,又换个马甲,再搞什么新的加盟,捞取钱财。
李维嘉代言的这家奶茶品牌商,就是在全国发展到据说有2000多家后,变成了“失信人”,公司状态成了“经营异常”,更让人讶异的是,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因居然是执行标的仅为9000元人民币的劳动争议案。
从法律角度说,加盟者应该依照当初加盟签订的合同找加盟商维权才符合法律程序。但据报道,因为不少人是因为“冲着明星代言去”,而“没想到明星效应没有口碑效应好”,最终将矛盾都转嫁到了李维嘉头上。
青锋认为,李维嘉代言翻车被骂,最主要的问题出在加盟经营这一营销方式上。而作为明星或者主持人,因此也应该有个血的教训可以汲取,千万不要为了拿那么一点代言费而盲目代言。因为,在李维嘉被指为失德艺人之前,就有人根据马伊琍代言奶茶爆雷7亿,猜测李维嘉或是下一个。不料想,一语成谶。
那么,马伊琍、李维嘉之后,还会有哪个明星或主持人跌倒在加盟店代言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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