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西北片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指挥部
抚西北棚改指(第5号)
通告
西北片区棚改返迁户:
《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返迁安置房分配方案》已经确定。经区政府批准,即日起正式启动返迁房分配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返迁安置房分配方案》
(二)分配房源
1、返迁安置小区汇景新城一、二、三区住宅共计1928套;商业用房68套。其中:按区委区政府关于对“牡丹花”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将距离“牡丹花”最近的汇景新城一区7栋1单元101室125.4㎡、7栋1单元102室99.36 ㎡住宅先期分配给牡丹花户主贺维鹭、贺双林。此两套住宅不再纳入本次抽签房源。
2、商业用房房源按140㎡以下、174-200㎡、204-285㎡、295-324㎡四个类型分组。
3、对西街村分配的住宅房源按92㎡二居室、99㎡二居室、124-126㎡三居室、133㎡三居室分组。
4、对鼓楼社区、南街社区、北街村分配的住宅房源按92-94㎡二居室、98-102㎡二居室、109-127㎡三居室、131-134㎡三居室分组。
(三)返迁户分组名单
本次分配分三个批次:商业用房批次;西街村返迁批次;鼓楼社区、南街社区、北街村返迁批次。分二次予以公示:
第一次:首先将三个批次均按拟选房源面积分别归类、分组后公示3 天,公示期2021年9月8日—9月10日。返迁户对公示的本户分组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12: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北片区棚改指挥部查询。
第二次:对第一次公示后确定的分组名单再按签订的征收协议号顺序予以排序编号,公示二天,公示期2021年9月11日—9月12日。
二、分配方式
1、分配工作由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的监督下实施,由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现场公证。
2、首先将已公示的分组排序名单交公证处,依此序号公开摇取抽签顺序号,再按照摇取的顺序号以现场抽签方式直接抽取房号。2021年9月13日下午2:00,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将公开摇取抽签顺序号。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摇号采取现场直播方式进行。通过“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新浪微博及快手APP直播(用户名:公证现场,ID号620601551),请返迁户届时收看。微信公众号“抚宁发布”“玩转抚宁”也将同时予以公布,请广大返迁户予以关注。摇号结果另行公示。具体抽签时间另行通告。
联系电话:0335-7828790。
抚宁区西北片区棚改项目征收安置指挥部
2021年9月7日
抚宁区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指挥部
抚宁区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返迁安置房分配方案
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返迁安置房已经完工,具备分配条件。为使广大被征收户早日回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返迁安置房进行分配。根据《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结合该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优先保障居住”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三)坚持“统一分配、兼顾整体”原则。
二、分配房源
分配的房源为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返迁安置房汇景新城一、二、三区,总建筑面积31.7万㎡,其中商业用房68套、普通住宅1928套、下房1928套、车位1685个(详见测绘报告明细表)。住宅建筑结构为框剪结构,商业用房为框架结构,房屋交付标准为达到预售标准的毛坯房。
(一)汇景新城一区:
1、16+2型住宅楼12栋,主房768套,住宅建筑总面积约为8.57万㎡。其中,二居室的有384套,套型面积为:92-93 ㎡192套;99.36㎡192套;三居室的有384套,套型面积为:124-126㎡288套;133.77㎡96套。其中7栋1单元101室125.4㎡、 7栋1单元102室99.36 ㎡住宅先期分配给百年牡丹户主贺双林。
下房768间,建筑面积约1.02万㎡。
地下停车位689个,车位占比89%,其中带工具间的停车位22个(工具间使用面积3.24㎡至36.48㎡不等),子母车位12个。
2、商业房4栋共计45套。商业为地上三层,局部二层,总建筑面积8929.48㎡。其中:套型面积130--140㎡1套;170--180㎡18套;180--190㎡14套;190--200㎡3套;200--210平方米1套;270--280㎡4套;280--290㎡4套。
(二)汇景新城二区:
1、16+2型住宅楼12栋,主房768套,住宅建筑总面积约为8.57万㎡。其中,二居室的有384套,套型面积为:92-93㎡192套;99.36㎡192套;三居室的有384套,套型面积为:124-126㎡288套;133.77㎡96套。
下房768间,建筑面积1.03万㎡。
地下停车位655个,车位占比85%,其中带工具间的停车位99个(工具间使用面积3.38㎡至26.91㎡不等),子母车位29个。
2、商业房3栋共计23套,商业为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7031.62㎡。其中:套型面积220--230㎡1套;290--300㎡8套;300--310㎡2套;310--320㎡6套;320--330㎡6套。
(三)汇景新城三区:
1、住宅9栋,主房392套,住宅建筑总面积约为4.36万㎡。其中:
16+2型住宅楼2栋128套,其中,二居室套型面积约100㎡64套;三居室套型面积约126㎡64套;
14+2型住宅楼3栋168套,其中:二居室套型面积约93㎡84套;三居室套型面积约126㎡84套;
6+1型住宅楼4栋96套。其中:二居室有24套,套型面积约93㎡20套、101㎡4套;三居室72套,套型面积约109㎡40套、117㎡8套、123㎡20套、131㎡4套。
下房392间,建筑面积约6456.92㎡。
地下停车位341个,车位占比88%,其中带工具间的停车位4个(工具间使用面积8.46㎡至9.62㎡不等),子母车位6个。
2、无商业用房。
三、分配对象
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已经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选择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不含选择等待新建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不含百年牡丹户主贺双林),征收协议签订人为每户家庭代表,作为本次分配对象。
四、分配原则
安置房一区12栋768套住宅和二区3栋(10#、11#、12#)192套住宅全部面向西街村(被征收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进行分配;二区9栋576套、三区9栋392套住宅全部面向鼓楼社区、南街社区、北街村进行分配。商业用房面向所有选择商业的被征收人分配。原被征收房屋为商业用房的予以优先安置。
(一)主房:高层基准价为3500元/㎡,6+1基准价为4000元/㎡。根据被征收人签署的征收协议中选择的户型面积分为四组。协议中拟选择92㎡以下的,参与二居室92-94㎡分配抽签;协议中拟选择97㎡以上二居室的,参与99-102㎡二居室分配抽签;协议中拟选择121-126㎡三居室的,参与109-127㎡三居室分配抽签;协议中拟选择130㎡以上三居室的,参与131-134㎡三居室分配抽签。
(二)下房:高层下房基准价为2000元/㎡,其中负一层2100元/㎡、负二层1900元/㎡。6+1下房为2300元/㎡。均根据设计要求统一配置在每套主房名下,原则上每套主房配置一套下房,实行捆绑安置,不得单独自选。
(三)停车位:车位基准价确定为50000元/个(个别异型车位价格有差异)。因车位与主房比例达不到1:1,车位按照规划设计分区域,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分配。
(四)商业用房:原为商业用房的按1:1置换商业用房;原为住宅置换商业用户房的按1.5:1置换商业用房,但被征收人需按750元/㎡补交住宅用地转换商业用地的土地差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
五、分配方法
本次返迁房分配,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房号。首先按照征收协议号及征收协议中拟选面积分组并排序,每组通过公证处依此序号公开摇取抽签顺序号,再按照摇取的顺序号以现场抽签方式直接抽取房号。抽签由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的监督下实施,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摇取的顺序号和抽签抽取的房号面向社会公示。
本次分配分三个批次,即:商业为一个批次;西街村为一个批次;鼓楼社区、南街社区、北街村为一个批次。每一批次按照公开摇出的顺序号直接抽签,确定具体房号。
第一批次抽签人员:选择商业用房家庭。
按照摇取的抽签顺序号在对应的安置房源号箱内抽取具体房号。分四组四个房源号箱,即:140㎡以下商业用房;174-200㎡商业用房;204-285㎡商业用房;295-324㎡商业用房。
拟选择140㎡商业用房家庭抽取140㎡以下商业用房,因140㎡商业用房只有1套房源,直接分配给摇取1号顺序号家庭;
拟选择188㎡商业用房家庭抽取174-200㎡商业用房;
拟选择264㎡商业用房家庭抽取204-285㎡商业用房;
拟选择293㎡商业用房家庭抽取295-324㎡商业用房;
未抽到140㎡商业用房家庭,予以登记拟选住宅户型或其它商业户型,参与分配。
未参与商业用房抽签家庭,予以登记拟选住宅户型,参与住宅分配。
第二批次抽签人员:西街村返迁安置家庭。
按照摇取的抽签顺序号在对应的安置房源号箱内抽取具体房号。分四组四个房源号箱,即:92㎡二居室、99㎡二居室、124-126㎡三居室、133㎡三居室。
每组未抽到拟选户型面积房屋的家庭,自动参与下一个户型的分配。
第三批次抽签人员:鼓楼社区、南街社区、北街村返迁安置家庭。
按照摇取的抽签顺序号在对应的安置房源号箱内抽取具体房号。分四组四个房源号箱,即:92-94㎡二居室、98-102㎡二居室、109-127㎡三居室、131-134㎡三居室。
每组未抽到拟选户型面积房屋的家庭,自动参与下一个户型的分配。
六、结算与交付
本次组织的返迁安置房分配为一次性最终分配。抽到房源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视为放弃此次实物住房分配,按《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予以货币补偿。
结算:
(一)住宅置换商业用房的,按住宅折算成安置面积后按1.5:1比例进行置换,但需补缴住宅用地转换商业用地的土地差价款750元/㎡。置换商业用房的折算面积小于安置商业用房面积的,被征收人在30㎡及以内部分面积按6000元/㎡支付差价,超出30㎡部分按比市场价格每平米优惠100元支付差价。(商业用房市场价为8025元/㎡ )。
(二)面积差:按照《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被安置家庭被征收住宅折算面积与安置房面积相等的不结算差价;折算面积大于安置住房面积的,超出部分面积在40㎡及以内部分按照3500元/㎡直接予以货币补偿;折算面积小于安置住房面积的,被征收人在40㎡及以内部分面积按3500元/㎡支付差价,超出40㎡部分按比市场价格每平米优惠100元支付差价。 (住宅高层市场价5350元/㎡,6+1市场价5850元/㎡)
(三)楼层差价: 由于各栋楼层数的差异,实行差异化制定安置房价格,高层均价为3500元/㎡,6+1均价为4000元/㎡。高层返迁安置房确定中间层为基准价,并根据各楼层差异进行找价(各楼层差价按20元/㎡/层计算),一层、顶层按基准价计算(详见价格明细表)。6+1均价为4000元/㎡,不设基准层(各楼层价格详见价格明细表)。
签约及交付:
(一)返迁安置家庭在选择安置房源后,签署《返迁安置房确认单》及《返迁安置合同》。
(二)进行面积差价、楼层差价找齐,应补交的房款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七、产权登记
(一)由信发公司代办返迁家庭的产权登记手续;
(二)应向住建部门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缴纳;
(三)返迁房屋新增面积部分交易契税,由被征收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自行缴纳。
八、物业管理
(一)返迁房一区、二区物业管理由秦皇岛润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返迁房三区物业管理为抚宁区胜硕物业有限公司承接。
(二)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的收取标准,另行确定。
九、本安置分配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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