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周某42岁,在海南工作,妻子贺某在周某老家照顾孩子。夫妻俩因家庭矛盾经常吵架,贺某多次离家出走,并曾企图自杀。
2020年11月底一天,两人在微信视频时争吵,贺某嚷着说要自杀。周某很气愤,威胁要告知岳父母妻子出轨的事情,并找她娘家人拼命。之后,周某在网上截了一张海口到妻子老家贵州的机票,并把相关信息发到了朋友圈。周某的行为让贺某深受刺激,次日早上8点多,贺某与周某微信视频时,让周某不要逼她。过了一会儿,贺某购买农药敌敌畏后再次与周某微信视频,说要喝农药自杀,并当着丈夫的面喝了一口。
周某称,视频中贺某喝完农药后又吐了一口,然后挂了视频。周某气头上没有想太多,认为贺某只是吓唬他,不是真的自杀。一小时后冷静下来,他打电话给岳父,说妻子可能喝了农药,让其劝阻一下。但岳父觉得夫妻俩经常吵架,并未放在心上,也未打电话给女儿。中午11时许,贺某小儿子放学回家,发现房间里有很浓的农药味道,母亲已经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经房东帮忙送至医院,贺某于当晚因敌敌畏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发生了妻子贺某死亡的结果,对于贺某的死,丈夫周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周某的责任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有观点认为,周某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本文持后一种观点,认为周某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主观责任为间接故意。以下结合案例,根据《刑法》及相关理论,展开分析,敬请指正和讨论。
从违法层面来说,丈夫周某的行为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杀人行为
刑法上的行为是在故意或过失支配下,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法益侵害行为。我国刑法中绝大多数犯罪是以作为方式规定的,不可否认,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同样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但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由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基本是以作为方式实施且规定的,因此,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对应犯罪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为防止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理论对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的成立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与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具有等价性,具体来说:
一是要有作为的义务
关于妻子自杀时,丈夫是否有救助义务?刑法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妻子自杀是自陷风险行为,丈夫不作为不救助的,不构成不作为的杀害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刑法对生命实行绝对保护,妻子放弃自己生命的承诺无效,此时,丈夫产生救助义务。当妻子处分自己有权处分的法益时,如轻伤自已等,丈夫没有救助义务。本文支持后一种观点,认为,妻子自杀时,丈夫有救助义务。
二是要有作为的可能
对于妻子的自杀,丈夫有救助的义务,也要有救助的可能,如妻子跳入大海自杀,而丈夫根本不会游泳,这种情况下,即使丈夫的义务,也没有亲自救助妻子的可能。但是丈夫应及时采取一切可能救助的措施,当然不包括亲自跳入大海与妻子同归于尽的救助方式。
三是要有结果回避可能
面对妻子的自杀,丈夫有救助的义务,也有能力救助,尽管如此,即使丈夫积极履行了救助义务,妻子的死亡也不可避免时,就没有结果回避可能性,此时,即使丈夫不救助也不构成不作为的杀人行为。
本案中,眼看妻子贺某喝农药自杀,根据本文观点,丈夫周某有救助义务,如此周某妥善履行了救助义务,妻子贺某就不会发生死亡的结果。问题是,本案中,周某是否履行了救助义务呢?
案件事实:2020年11月底一天,两人在微信视频时争吵,贺某嚷着说要自杀。周某很气愤,威胁要告知岳父母妻子出轨的事情,并找她娘家人拼命。周某在网上截了一张海口到妻子老家贵州的机票,并把相关信息发到了朋友圈。周某的行为让贺某深受刺激,次日早上8点多,贺某与周某微信视频时,让周某不要逼她。过了一会儿,贺某购买农药敌敌畏后再次与周某微信视频,说要喝农药自杀,并当着丈夫的面喝了一口。视频中贺某喝完农药后又吐了一口,然后挂了视频。周某气头上没有想太多,认为贺某只是吓唬他,不是真的自杀。一小时后冷静下来,他打电话给岳父,说妻子可能喝了农药,让其劝阻一下。
从这一案件事实来看,表面上周某似乎做了一些工作,履行了救助义务,详细阅读案情,周某的救助义务并不可靠,根本也起不到救助作用,因此,本文认为,本案中,周某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从违法(客观)层面来说,周某的行为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杀人行为。
从责任层面来说,周某的责任形式为间接故意
刑法上的责任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间接故意犯罪。对应的责任方式为间接故意;过失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排除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周某对妻子贺某的死亡持希望的主观心态,从来案来看,周某对妻子的死亡不是持积极追求的态度,且希望妻子死亡,因此,排除周某直接故意的主观责任;排除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本案中,妻子贺某已经购买了农药且先喝了一口,虽然吐了出来,关掉视频,正是周某的冷漠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妻子贺某绝望了,关掉视频,喝下了农药。因此,本案中,周某应当预见且已预见,排除其疏忽大意的过失的主观责任;排除其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到轻信能够避免,而本案中,周某轻信的依据根本不可靠,试想,在妻子极可能喝下农药的情况下,周某先冷静了一小时,再打电话给远在千里之外的贺某的父母,这样的手段能够避免贺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吗?显然不能,此时,周某拨打当地的110或120或求助亲属朋友,才是周某轻信贺某不可能死亡的可靠依据。
因此,本案中,周某对妻子的死生放任的心态,死或不死都在周某的可接受范围内,对妻子的死亡不持反对态度。因此,周某的主观责任为间接故意。
综上,周某从违法层面来说,实施了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杀人行为;责任层面上来说,周某对妻子贺某的死持放任的心态。因此,周某涉嫌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
结语:通过以以分析,本文重点就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及刑法上的责任形态进行了简要论述。本案中,周某涉嫌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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