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秦年锡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秦年锡等1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被告人秦年锡成立“国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田裕涵,秦年锡为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同年,秦年锡指使被告人张永鹏设立“未来轨迹”微信公众号,并在该公众号上架三维码产品售卖链接。在国潮公司成立后,将“未来轨迹”微信公众号改名为“国潮三维码”。国潮公司经营业务以销售三维码产品为主,为了获取巨额利润,大量吸收会员加入,秦年锡构建了三维码会员与代理制度的推广发展模式。
为推广、销售三维码,国潮公司设立了行政部、企划部、市场部等多个部门,招聘郭小杨、甘露、沈孟碧、林振等被告人,构建了完整的传销组织体系。国潮公司通过网络、媒体、招商会等形式进行三维码的宣传及推广并大肆发展会员,截止2020年10月16日案发,国潮三维码平台注册会员达152.124万人,购买过三维码产品的会员达39.476万人,会员层级达92层,收取会员及代理的制码费、代理费共计3.594232272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年锡、田裕涵、沈孟碧、林振、郭小杨、张永鹏、甘露、郭荣强、翚飞能、李喜梅、杨映撷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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