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聊城一酒店,多名女子卖淫!家人的脸都丢尽了...>>...>>案件详情
据中国检察网2021年8月26日发布的(王某甲、李某某容留卖淫案)起诉书内容显示,聊城王某甲、李某某向酒店女服务员提供单独房间用于提供有偿性服务,被逮了...
01
聊城两人容留卖淫,被逮了
王某甲
被告人王某甲,(绰号“二伟”),男,1984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莘县,公民身份号码371522198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经营莘县鸿运四海酒店,户籍所在地莘县**街道**街村,住**村。2018年3月25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8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李某某
李某某,(绰号“敏”、“小敏”),女,1983年11月23日出生于山东省莘县,公民身份号码372523198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经营莘县鸿运四海酒店,户籍所在地莘县**街道**街村,住**村。2018年3月25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犯罪经过
2015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甲、李某某在莘县南环经营鸿运四海酒店,二人明知酒店内存在有偿性服务的情况下,仍然向酒店女服务员提供单独房间用于提供有偿性服务,并利用该种方式吸引客人到酒店唱歌、吃饭消费并从中获利。2018年3月24日晚,莘县公安局对鸿运四海酒店检查时,现场发现11名女服务员,其中朱某某、周某某等9名女服务员在鸿运四海酒店内实施过多次提供有偿性服务行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发破案及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前科情况说明、微信转账记录等;2.证人朱某某、张某某、秦某某、周某某、宋某某、余某某、王某乙、屈某某、马某某、曹某某、杨某某、吴某某、郭某某、王某丙、车某某、蒋某某、王某丁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甲、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现场勘查笔录一份、辨认笔录。
一宗
以容留卖淫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李某某在其经营的鸿运四海酒店内,容留多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图片来自网络
生活圈邀请您添加微信cutt99/19930258561
更多新鲜资讯等着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