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又是加油跑单的!要判刑么?”近日,广东阳春潭水服务区凌晨5点时,有一部黑色小较车,在加满400元油后,趁工作人员转身挂油枪时,连油箱都不盖就加速“跑单”了!目前,经油站报警后,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从该案的作案情形来看,这绝对不是一起因为忘记付款而产生的“误会”。这是赤裸裸的抢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法律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被害人(油站)不备,对被害人实施抢夺,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他人实施抢夺的,最高可处15日以下10日以上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多次抢夺,或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则应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抢夺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购买轿车的方式越来越灵活,现在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一辆以上的代步小轿车。相信车主一般情况下不会因几百元油费,铤而走险去做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我判断这车应该是套牌的,而且是惯犯。所以必须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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