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引导各类创新创业要素聚集,培育新技术、发展新经济、激发新动能,实现以科技创新带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秦创原“政策包”系列政策之四,加快科技人才聚集。
加快科研机构及平台建设
(十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41.对列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 100 万元启动资金。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 1000 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以内创新能力项目补助;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 5000 万元的创新能力项目补助。对评估为优秀的创新平台,择优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500万元以内补助。
42.对新认定设在企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在认定后一年内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和设备购置。对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的专项经费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陕西省级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授牌后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
43.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按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鼓励省级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年产值超过 1 亿元的,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以内补助,用于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获批的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 200 万元平台项目建设补助。根据国家级创新平台定期评估结果,对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 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对评估良好的给予一次性 80 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十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44.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共建新型研发平台,推动企业与高校有效对接。牵头企业在创新平台开展横向课题研发的,政府按照企业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择优给予 500 万元以内补助。
45.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对批复建设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给予 1000 万元经费支持,建设期内,每年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46.对独角兽企业与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联合组建机制灵活的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 万元奖励支持。
47.高校院所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科研人员达到 100 人以上并投入运营,前 3 年每年最高给予 1000 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为主导和新兴产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取得全球领先研究成果的,第 4 年至第 5 年每年可最高给予 2000 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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