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后,湖北省郧西县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学习讨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监督一线对标要求、学思践悟。
在热烈讨论的工作微信群中,该县纪委监委分管组宣工作的负责同志谈道:“《监察官法》明确,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官的首要义务是‘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官的任职条件也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可见,坚持党的领导是监察官的首要标准、基本要求,‘对党忠诚’永远是第一位的,我们必须要根植于心、融于血脉。”
“监察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从符合监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用。”这些条文,着实让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感到压力山大和本领恐慌。
“新时代提出新要求,凭经验、靠惯例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必须不断加强学习,特别是法律法规、法治思维方面的学习,才能不被淘汰、不负使命。”部分工作多年的“老纪检们”纷纷表示。
“‘监督’一词在该法中出现多达22次,这既有对监察对象的监督,但更多的还是要求监察官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而且第七章‘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占到很大篇幅,充分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严格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讲规矩、守底线。”该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指出。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已采购《监察官法》单行本150余册发放给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使用,将通过个人自学、小组研学、交流论学等形式,全面加强对《监察官法》以及《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提升监督监察工作质效。(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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